一個是養父母養育了20多年一個是親生父母生而不養,讓你回到他們身邊,你會如何選擇?

本小姐愛剪輯


我覺得養育之恩更偉大吧。

我身邊有個真實發生的事情。老公的大表哥是領養的,當時老公大姨和姨夫結婚好多年沒孩子,就領養了大表哥。領養的時候表哥都好幾歲了,他家在大山裡,孩子很多,說是怕養不活,家裡一個親戚就把他送過來了。大姨和姨夫對他很好,供他讀書,找了份穩定的工作,結婚生孩子什麼都張羅好了。這期間表哥生父要他回去,表哥只是偷偷回去看了一眼,又跑回來了。

在養育之恩和生身之恩裡面選擇,確實是個難題。最後,表哥選了養育之恩,但並不代表他否定生身之恩。

養育之恩,是在確認你沒有血緣關係的情況下,依舊對你視如己出,傾注全部心血,給予你所有的愛。


悲傷會說話


選擇養父母,把你養大不容易,要懂感恩,但是不忘條生父母,你是她們生的,到節日買點東西看看生父母,住在養父母家共同生活,照顧好養父母,養育之恩不能忘,把你養了2o多年可以結婚了,這是你最大的幸福,必須選擇養父母。


鄭燦根


生而不養,等於棄養。養父母養了你20多年,才會有你的生命,那邊親自已惦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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