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4月15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日前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我省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开展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旨在破除现存的各种不公平、不合理的政策措施障碍,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此次清理范围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重点为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和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四个方面。

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现行政策措施组织清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也可由本级政府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清理,并报本级政府审定。

《通知》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清理重点,逐项研究分析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对清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记者 徐颖 见习记者 张天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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