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南谯法院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活动

今年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4月15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在天逸华府小区开展了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

【普法宣传】南谯法院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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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南谯法院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活动

【普法宣传】南谯法院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紧紧围绕活动主题,设立法治宣传台、发放《国家安全法》、《以案释法》等法治宣传资料,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具体的法治案例故事向群众讲解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有关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等。针对社区居民遇到的各类生活法律困惑法院干警也进行了耐心、专业的解答,面对面、零距离,干警们讲得仔细,群众们听得认真,浓厚的宣传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普法宣传正当时,法治春风暖人心。此次活动中,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大力弘扬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尚。今后,南谯区法院将不断拓宽普法宣传载体,坚持开展好各类法治宣传活动,为法治滁州贡献一份力量。

国家安全应知应会知识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首次系统提出“11种安全”,即国民安全、领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和核安全。在中国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统一管理国家安全工作。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国家安全法对军事安全做了哪些规定?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国家安全法的六大亮点

确立了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思想;突出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首次界定国家安全;确立了国家安全领导体制;首次提出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首次规定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意义是什么?

(1)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方针政策。

(2)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国家安全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指导思想,规定了一系列不同于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国家安全制度,将国家安全的内涵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突出强调了维护国家安全不仅仅是专门机关的任务,而是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义务和职责。

(3)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活动。国家安全法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集中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便于在短时间内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接触和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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