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司马3忌
湖北省作家协会前主席@方方 等五位武汉“艺术家”的别墅问题,引起公众热议和关注。
其实这个问题,早在五年前的2015年,方方公开造谣湖北诗人柳忠秧跑奖,以及其后方方和湖北作协田禾、刘继明互殴之时,就已经被举报至湖北省纪检部门。
没有结果,至今也没有任何官方的公开结论。
从某种意义上,没有结论本身,其实就是一种结论:
说明这个问题,很难处理。
最近一段时间,方方的别墅话题,再次引起公众关注,虽然时隔五年之久,但群众们的吃瓜水平,以及对瓜的要求,显然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
仅仅是吃瓜,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欣赏水平了。
几天来,经过群众们的深挖,别墅的性质,已经很明确了:
焦点开始集中于这五栋别墅的建设用地,是否合法获得?
如何能够依法追究方方等五位“艺术家”获得建设别墅的土地问题,开始显得突出了起来。
方方、唐小禾、刘丹丽等五位“武汉艺术家”的别墅,目前肯定是合法手续齐备。
问题在于,作为不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吃瓜群众,如何才能启动追究违法获得土地的法律程序?
法律常识:
无利益则无诉权。
正常情况下,和上述五栋别墅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他人,无权对着五栋房产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向湖北省纪检部门举报?
五年前,田禾、刘继明已经举报过了,无果。
其实,还有一个法律救济渠道:
行政起诉武汉市人民政府以及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首先,根据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2018)鄂0115民初7194号】民事判决书查明的事实:
“2003年,为加快武汉市文化事业的发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藏龙岛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武汉市政府及武汉市江夏区政府的要求,决定引进方方、唐小禾及原告刘丹丽等五位著名艺术家在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创建名人艺术工作室。”
“2008年至2011年期间,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就方方、唐小禾等艺术家自建房办证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后方方、唐小禾等人的自建房均顺利办理产权证。”
武汉市政府以及江夏区政府于2003年作出的“引进方方等五位艺术家的要求”,属于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的政府行政行为。
江夏区政府于2008年至2011年期间,多次召开“就方方等艺术家自建房办证问题的专题会议”,同样属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政府行政行为。
因此,任何公民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都有权向武汉市人民政府以及江夏区人民政府申请公开上述“专题会议”的会议决议文件。
公众有权了解武汉市政府及江夏区政府作出上述会议决定的理由和依据,究竟是什么?
可以预料的是,武汉市政府及江夏区政府大概率会拒绝公开。
然后申请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再然后,此处省略500字……
许多群众在遇到这种情况下,往往会世故的认为:这个,还是没用。
这种观点,当然是客观的,问题在于,无论是维护公民自身的合法权利,还是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法律都赋予了公民的依法追究的权力,
你不用这种权力,那就没有理由去抱怨体制问题了。
马丁路德金有句话,很有道理:
“你并不需要看到整部楼梯,其实你只要走出第一步就好。”
我们必须相信依法治国的进程,我们也应该相信官员和体制的觉悟在迅速提高。
我们还应该相信,体制内终究还有许许多多有责任心、有担当的干部。
再说了,体制内也永远不会是铁板一块,万一呢?此处再次省略500字。
这就是扒皮和挖坟的意义:依法监督公权力,是公民的权力。
让你监督你嫌烦,抱怨起体制你倒是嗓门挺大,你这不是自找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