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試論一下《五代史志》中《經籍志》的歷史影響是怎樣的?

小刺蝟的吉他聲


要了解《經籍志》首先我們先來簡單的瞭解一下五代史志,唐貞觀年間,梁、陳、北齊、周、隋五朝的史書修成後,均沒設“志”,貞觀十五年,詔令于志寧、李淳風等修撰“五代史志”,歷時十五年,到高宗顯慶元年完成。“五代史志”共包括:禮儀、音樂、律歷、天文、五行、食貨、刑法、百官、地理、經籍等十志,原為單行本,後合入《隋書》。十志所述的典章制度,並不限於梁、陳、北齊、北周、隋,如魏及南朝宋、齊都涉及到了。因此可以彌補“五代史”無志之缺憾。

《隋書·經籍志》是繼《漢書·藝文志》之後又一部重要的史志目錄,其確立了經史子集的四部分類法,對後世目錄學分類產生了深遠影響。《隋書·經籍志》在中國史部目錄發展史上也有著重要地位,因為《隋書·經籍志》將史部標出,史學才“成為一個完全獨立的科目”,並“鑄成了以後史部之學的版型”。

一、中國史部目錄歷史悠久,《七略》中的《六藝略》中的《春秋家》已收有史籍,但《七略》與《漢書·藝文志》都沒有單列史部,因為“當時史的獨立概念沒有形成,經史沒有分立,史學本身是依附於經學的一個旁支而已”。 目前可看到最早的史部分類是《中經新簿》。《中經新簿》“分為四部,總括群書。一曰甲部……三曰丙部,有史記、舊事、皇覽簿、雜事”。可見史部已被單設為一部,相較於之前,史部已出現脫離經部的傾向,但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史部地位的提高,應該理解為人們對史書的性質認識更為深刻。

  東晉李充以四部分類法編制圖書目錄《四部書目》。《隋書·經籍志》載,“著作郎李充,以勖舊簿校之,其見存者,但有二千一十四卷。充遂總沒眾篇之名,但以甲乙為次。自爾因循,無所變革。”[2]李充依照《中經新簿》的分類體系,將群書分為四部,但在類目次序上作了調整,將史書歸人乙部,子書歸人丙部。至此,按照經、史、子、集四部分類的順序完全確立下來。南朝梁阮孝緒《七錄》則將史書置於記傳錄,下設:國史、注歷、舊事、職官、儀典、法制、偽史、雜史、鬼神、土地、譜狀、簿錄十二小類。《七錄》的這種對史書的分類對《隋書·經籍志》史部的分類產生了重要影響。

  《七錄·記傳錄》國史注歷舊事職官儀典法制偽史雜傳、鬼神土地譜狀簿錄

  《隋書·經籍志》史部正史、古史起居注舊事職官儀注刑法霸史雜傳地理譜系簿錄雜史

  可見,《隋書·經籍志》史部應該是在《七錄·記傳錄》發展而來的,只是稍有變化,增設雜史一類而已。所以逯耀東認為“《隋書·經籍志》在形式上是採取甲、乙、丙、丁的四部分類,但在內容和精神方面,卻是承受阮孝緒的《七錄》而來。”[1]49這對後世史部目錄影響較大,因為後世史部目錄基本上是以這十三類為主。

  二、《隋書·經籍志》史部與《史通》在分類上的異同

  劉知幾在《史通》裡提出了史書的分類。對比《隋書·經籍志》史部與劉知幾《史通》的《六家》、《二體》、《古今正史》等篇,可以發現二者有很多的異同點。

  (1)關於正史的認識。正史一詞最先出現在阮孝緒的《正史削繁》一書,但跟《隋書·經籍志》史部的正史完全不同,因為《隋書·經籍志》史部將《正史削繁》列在雜史一部。《隋書·經籍志》史部將《七錄》的國史分為正史與古史兩類,並認為“自是世有著述,皆擬班、馬以為正史”,可見在《隋書·經籍志》史部只是將紀傳體列為正史,因此柳詒徵在《國史要義》中認為“故《隋志》以降,編年之體皆別為類,不入正史。紀傳體之為正史,允足備一義矣。”[3]

  劉知幾《史通》則較《隋書·經籍志》史部而言將正史的範圍擴大了,細讀《古今正史》可知,《古今正史》篇不僅羅列了《史記》、《漢書》等紀傳體史書,也包括《尚書》、《春秋》、《國語》、《戰國策》等先秦典籍和《漢紀》、《後漢紀》、《晉紀》、《宋略》等編年體史書,因此不難發現,在劉知幾看來正史的範圍應該是同時包括紀傳與編年二體的。而在《隋書·經籍志》史部裡將編年體歸在古史類裡面。同時在劉知幾的正史概念裡面,正史還包括了《尚書》、《春秋》、《左傳》等,這相對於《隋書·經籍志》史部而言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因為在《隋書·經籍志》裡將《尚書》、《春秋》、《左傳》等都列入經部,所以後人將劉知幾這一行為稱為“援經入史”,這極大地促使了“史學從經學的羽翼下上升”,“提高了史書的地位,而且開啟後人經史無別的思路,具有深遠的歷史影響”。

  除了“援經入史”之外,劉知幾還“援霸入史”,在《古今正史》一篇中,劉知幾還將崔鴻的《十六國春秋》列入正史,而在《隋書·經籍志》史部裡將崔鴻的《十六國春秋》歸入霸史一類,因此柳詒徵《國史要義》才會認為“至劉知幾《史通》例舉正史,並及《十六國春秋》,則又大異於《隋志》”,所以這一點也不可謂不是劉知幾的一大創舉。《隋書·經籍志》史部中的正史類確實有些偏狹,分類也不盡合理,劉知幾打破了這種正統觀念,大大拓寬了正史範圍,這是應當肯定的。他在《史通》中表現出來的新的正史觀念和分類方法,對後人也產生了一定影響。

  (2)關於部分子書的歸類上的差異。劉知幾《史通》與《隋書·經籍志》史部還有一個重要區別在於對於一些書在的歸類上存在差別,《史通·雜述》篇分十類,共有書籍40本,有學者已將這40本跟《隋書·經籍志》對比,具體如下:

  顧協《瑣語》劉義慶《世說新語》裴啟《語林》孔思尚《語錄》陽玠松《談藪》《史通·雜述·逸事》《隋志·子部·小說》《史通·雜述·瑣言》《隋志·子部·小說》《史通·雜述·瑣言》《隋志·子部·小說》《史通·雜述·瑣言》《隋志·子部·小說》《史通·雜述·瑣言》《隋志·子部·小說》大概有35本書是在《隋書·經籍志》史部裡,但還有5本是在《隋書·經籍志》子部裡,這其實是一個很大的不同,35本書《史通》和《隋書·經籍志》都將其歸入到史書裡,但還有五本書列在《隋書·經籍志》子部裡,表明《隋書·經籍志》認為這幾本書是不屬於史書的範疇,而劉知幾卻也將其認為是史書,這也是二者認識上的差異。同時再《雜述》篇裡載“又案子之將史,本為二說。然呂氏、淮南、玄宴、抱朴,凡此諸子,多以敘事為宗,舉而論之,抑亦史之雜也”[5]257。這些都表明在劉知幾眼中很多子書都是可以歸到史書的範疇裡面去的。

  以上兩點是《隋書·經籍志》史部和《史通》在史書分類上比較大的區別,然而《隋書·經籍志》史部與《史通》對於史書的分類“不僅分類方法,而且分類的內涵都不同”,二者都是魏晉史學發展以來的屬於兩個不同的體系。

  《隋書·經籍志》與《史通》在史書分類上還有很多相繼承的地方,如《隋書·經籍志》史部裡面將阮孝緒的國史一部分為正史和古史兩類,而在《隋書·經籍志》史部里正史和古史分別代表的是紀傳體和編年體,謝保成認為《隋書·經籍志》“第一次作了嚴格明確而且嚴格的區劃”,並認為“這兩種體裁的劃分,是《隋志·史部》開創在先,《史通》繼承在後”。儘管《隋書·經籍志》史部的分類對後世的史部目錄學的發展影響巨大,而劉知幾《史通》關於史書的分類並未被後世沿用,但不可否定劉知幾對中國史部目錄學發展做出的貢獻。

  參考文獻:

  [1] 逯耀東.魏晉史學的思想與社會基礎[M].北京:中華書局,2006.

  [2] 魏徵.隋書:卷三十三[M].北京:中華書局,1982.

  [3] 柳詒徵.國史要義[M].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

  [4] 張永瑾.劉知幾史部目錄學思想述評[J].大學圖書情報學刊,1995(4).

  [5] 劉知幾著,浦起龍注.史通通釋[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6] 謝保成.《隋書·經籍志》對《史通》的影響[J].中國史研究,1983(4).

論文來源:《金田》 2013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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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書於唐初的《隋書·經籍志》記載魏晉南北朝及隋代的圖書存佚狀況,是一部反映隋代當時藏書和梁代以前圖書流通情況的全國綜合性圖書目錄,也是繼《漢書·藝文志》以後的我國現存最古的第二部史志目錄,反映了南北朝以及隋代的圖書著錄情況,是唐以前典籍存亡狀況及東漢以來學術的總結。

它的參考價值廣泛,在圖書分類史、目錄學史、文化學術史上都佔有重要的地位,對我國古代目錄學影響深遠,對古籍考證、辨偽意義重大。

本文對《隋書·經籍志》的編撰者、編撰經過、體例結構、著錄方法、分類體系、文獻學思想及其對我國目錄學、文獻學的影響等具體問題,展開了深入、系統的分析、研究,並進而引出對我國古籍考證、輯佚、辨偽等文獻整理工作的思考。

論文有五部分組成:第一部分引言闡述了論文選題的意義、研究現狀、創新之處和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介紹了《隋書·經籍志》編撰的歷史背景、經過、編撰依據等基本情況;

第三部分對《隋書·經籍志》的體例、著錄方法、分類體系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的探討,並對其著錄圖書數量進行了認真、詳盡的統計和考證;

第四部分從其對文獻分類、文獻價值、文獻學史等方面認識的角度分析了《隋書·經籍志》體現出的文獻學思想;最後一部分總結了《隋書·經籍志》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其在目錄學、文獻學、學術文化等方面的影響。

系統記載這一時期經濟、法制等內容的僅有的專志。《經籍志》以“見存”為基礎,標註別本及已亡,對蕭梁至隋典籍存佚進行了全面清理,是研究東漢以來學術發展的主要依據。它所確立的經、史、子、集的傳統典籍四部分類法,被後代奉為圭臬,在中國古代目錄學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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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經籍志》首先我們先來簡單的瞭解一下五代史志,唐貞觀年間,梁、陳、北齊、周、隋五朝的史書修成後,均沒設“志”,貞觀十五年,詔令于志寧、李淳風等修撰“五代史志”,歷時十五年,到高宗顯慶元年完成。“五代史志”共包括:禮儀、音樂、律歷、天文、五行、食貨、刑法、百官、地理、經籍等十志,原為單行本,後合入《隋書》。十志所述的典章制度,並不限於梁、陳、北齊、北周、隋,如魏及南朝宋、齊都涉及到了。因此可以彌補“五代史”無志之缺憾。

《隋書·經籍志》是繼《漢書·藝文志》之後又一部重要的史志目錄,其確立了經史子集的四部分類法,對後世目錄學分類產生了深遠影響。《隋書·經籍志》在中國史部目錄發展史上也有著重要地位,因為《隋書·經籍志》將史部標出,史學才“成為一個完全獨立的科目”,並“鑄成了以後史部之學的版型”。

一、中國史部目錄歷史悠久,《七略》中的《六藝略》中的《春秋家》已收有史籍,但《七略》與《漢書·藝文志》都沒有單列史部,因為“當時史的獨立概念沒有形成,經史沒有分立,史學本身是依附於經學的一個旁支而已”。 目前可看到最早的史部分類是《中經新簿》。《中經新簿》“分為四部,總括群書。一曰甲部……三曰丙部,有史記、舊事、皇覽簿、雜事”。可見史部已被單設為一部,相較於之前,史部已出現脫離經部的傾向,但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史部地位的提高,應該理解為人們對史書的性質認識更為深刻。

  東晉李充以四部分類法編制圖書目錄《四部書目》。《隋書·經籍志》載,“著作郎李充,以勖舊簿校之,其見存者,但有二千一十四卷。充遂總沒眾篇之名,但以甲乙為次。自爾因循,無所變革。”[2]李充依照《中經新簿》的分類體系,將群書分為四部,但在類目次序上作了調整,將史書歸人乙部,子書歸人丙部。至此,按照經、史、子、集四部分類的順序完全確立下來。南朝梁阮孝緒《七錄》則將史書置於記傳錄,下設:國史、注歷、舊事、職官、儀典、法制、偽史、雜史、鬼神、土地、譜狀、簿錄十二小類。《七錄》的這種對史書的分類對《隋書·經籍志》史部的分類產生了重要影響。

  《七錄·記傳錄》國史注歷舊事職官儀典法制偽史雜傳、鬼神土地譜狀簿錄

  《隋書·經籍志》史部正史、古史起居注舊事職官儀注刑法霸史雜傳地理譜系簿錄雜史

  可見,《隋書·經籍志》史部應該是在《七錄·記傳錄》發展而來的,只是稍有變化,增設雜史一類而已。所以逯耀東認為“《隋書·經籍志》在形式上是採取甲、乙、丙、丁的四部分類,但在內容和精神方面,卻是承受阮孝緒的《七錄》而來。”[1]49這對後世史部目錄影響較大,因為後世史部目錄基本上是以這十三類為主。

  二、《隋書·經籍志》史部與《史通》在分類上的異同

  劉知幾在《史通》裡提出了史書的分類。對比《隋書·經籍志》史部與劉知幾《史通》的《六家》、《二體》、《古今正史》等篇,可以發現二者有很多的異同點。

  (1)關於正史的認識。正史一詞最先出現在阮孝緒的《正史削繁》一書,但跟《隋書·經籍志》史部的正史完全不同,因為《隋書·經籍志》史部將《正史削繁》列在雜史一部。《隋書·經籍志》史部將《七錄》的國史分為正史與古史兩類,並認為“自是世有著述,皆擬班、馬以為正史”,可見在《隋書·經籍志》史部只是將紀傳體列為正史,因此柳詒徵在《國史要義》中認為“故《隋志》以降,編年之體皆別為類,不入正史。紀傳體之為正史,允足備一義矣。”[3]

  劉知幾《史通》則較《隋書·經籍志》史部而言將正史的範圍擴大了,細讀《古今正史》可知,《古今正史》篇不僅羅列了《史記》、《漢書》等紀傳體史書,也包括《尚書》、《春秋》、《國語》、《戰國策》等先秦典籍和《漢紀》、《後漢紀》、《晉紀》、《宋略》等編年體史書,因此不難發現,在劉知幾看來正史的範圍應該是同時包括紀傳與編年二體的。而在《隋書·經籍志》史部裡將編年體歸在古史類裡面。同時在劉知幾的正史概念裡面,正史還包括了《尚書》、《春秋》、《左傳》等,這相對於《隋書·經籍志》史部而言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因為在《隋書·經籍志》裡將《尚書》、《春秋》、《左傳》等都列入經部,所以後人將劉知幾這一行為稱為“援經入史”,這極大地促使了“史學從經學的羽翼下上升”,“提高了史書的地位,而且開啟後人經史無別的思路,具有深遠的歷史影響”。

  除了“援經入史”之外,劉知幾還“援霸入史”,在《古今正史》一篇中,劉知幾還將崔鴻的《十六國春秋》列入正史,而在《隋書·經籍志》史部裡將崔鴻的《十六國春秋》歸入霸史一類,因此柳詒徵《國史要義》才會認為“至劉知幾《史通》例舉正史,並及《十六國春秋》,則又大異於《隋志》”,所以這一點也不可謂不是劉知幾的一大創舉。《隋書·經籍志》史部中的正史類確實有些偏狹,分類也不盡合理,劉知幾打破了這種正統觀念,大大拓寬了正史範圍,這是應當肯定的。他在《史通》中表現出來的新的正史觀念和分類方法,對後人也產生了一定影響。

  (2)關於部分子書的歸類上的差異。劉知幾《史通》與《隋書·經籍志》史部還有一個重要區別在於對於一些書在的歸類上存在差別,《史通·雜述》篇分十類,共有書籍40本,有學者已將這40本跟《隋書·經籍志》對比,具體如下:

  顧協《瑣語》劉義慶《世說新語》裴啟《語林》孔思尚《語錄》陽玠松《談藪》《史通·雜述·逸事》《隋志·子部·小說》《史通·雜述·瑣言》《隋志·子部·小說》《史通·雜述·瑣言》《隋志·子部·小說》《史通·雜述·瑣言》《隋志·子部·小說》《史通·雜述·瑣言》《隋志·子部·小說》大概有35本書是在《隋書·經籍志》史部裡,但還有5本是在《隋書·經籍志》子部裡,這其實是一個很大的不同,35本書《史通》和《隋書·經籍志》都將其歸入到史書裡,但還有五本書列在《隋書·經籍志》子部裡,表明《隋書·經籍志》認為這幾本書是不屬於史書的範疇,而劉知幾卻也將其認為是史書,這也是二者認識上的差異。同時再《雜述》篇裡載“又案子之將史,本為二說。然呂氏、淮南、玄宴、抱朴,凡此諸子,多以敘事為宗,舉而論之,抑亦史之雜也”[5]257。這些都表明在劉知幾眼中很多子書都是可以歸到史書的範疇裡面去的。

  以上兩點是《隋書·經籍志》史部和《史通》在史書分類上比較大的區別,然而《隋書·經籍志》史部與《史通》對於史書的分類“不僅分類方法,而且分類的內涵都不同”,二者都是魏晉史學發展以來的屬於兩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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