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路口将启用违停拍摄,请大家互相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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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过前期建设与试运行,相关设备(见附表)已合格,具备正式启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相关设备情况进行公告,自公告起5日后,我大队将组织警力对设备拍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特此公告。

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0月23日

附表:







编号

设备所在地点

设备类型

拍摄主要违法行为

备注

1

天马街道滨溪路紫荆花园小区门口

电子设备

违法停车

2

新都工业园区龙头路小红修理厂门口

电子设备

违法停车

3

新都工业园区龙头路与新都路交叉口

电子设备

违法停车

4

球川镇利川南路-丽蓉路路口

电子设备

违法停车

5

球川镇利川南路崇-文路至513县道

电子设备

违法停车

6

球川镇利川南路-红旗街路口

电子设备

违法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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