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已盡,春媚可期,
山河無恙,人間皆安,
經此一“疫”,
我們深切體會到
個體、家庭、組織與祖國同呼吸共命運,
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
國家安全與每一個人息息相關,
在維護國家安全上,
沒有局外人!
一起來看看
國家安全教育普法宣傳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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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試什麼是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當代國家安全包括11個方面的基本內容,即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
國家安全法的六大亮點
(1)確立了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思想;
(2)突出強調以人民安全為宗旨;
(3)首次界定國家安全;
(4)確立了國家安全領導體制;
(5)首次提出網絡空間主權這一概念;
(6)首次規定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危害國家安全的五種行為:
1、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2、參加境外各種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或代理人的任務的行為。
3、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行為。
4、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或者將防地設施、武器裝備交付他國或敵方的行為。
5、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行為。
⑴組織、策劃或者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活動的;
⑵捏造、歪曲事實,發表、散佈文字或者言論,或者製作、傳播音像製品,危害國家安全的;
⑶利用設立社會團體或者企業、事業組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⑷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⑸製造民族糾紛,煽動民族分裂,危害國家安全的;
⑹境外個人違反有關規定,不聽勸阻,擅自會見境內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重大嫌疑的人員的。
我們能做什麼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和線索,均可撥打國家安全機關“
12339”舉報電話進行舉報。法定義務
關於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國家安全法做出了相關規定:
一 、要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 、要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 、要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 要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 要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 要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此外,還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國家安全 國之命運國家安全教育日每年只有一天
安全問題卻每時每刻都需要高度重視
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前提
它關係民生
關係國家穩定
關係社會長遠發展
維護國家安全既是國家責任
也是我們公民的責任!
來 源:廣州司法行政、廣東司法行政、佛山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