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成立、生效與法律效力

定金合同成立,生效與法律效力  合同法上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要有兩個以上合同當事人;(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定金合同除需具備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外,定金的成立須由當事人訂立書面合同。

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 1,當事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識表示真實;3,合同內容正當。

定金合同的生效除具備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外還需具備以下特殊要件: (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為條件。

主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定金合同不能生效,已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權要求返還定金;(2)定金合同為實踐性合同,以定金的交付為要件;(3)定金的數額應少於合同應給付的款項,其詳細數額由當事人商定,但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定金合同生效後,發生如下法律效力: (1)定金是主合同成立的證據,交付定金的書面證實可以證明主合同的存在。

(2)定金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3)定金於合同履行後,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歸。

(4)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須承受定金罰則,既交付定金一方違背合同所付定金不予返還,收受定金的一方違背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