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告誡書》是個啥?如何加大施暴者的違法成本

《家庭暴力告誡書》是個啥?如何加大施暴者的違法成本

長期以來,夫妻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存在著一種特殊的家庭親屬關係,往往認為“打孩子就是教育孩子”、“夫妻之間打架、吵架是夫妻之間常有的事情”,甚至有人認為“打是親,罵是愛,打架、吵架這是兩口子的事情”。這種現象折射出的思想認為家庭內部的打罵是很正常的事情,這可能是一直以來受到傳統封建思想的影響。

當前,家庭暴力事件發生頻率極高,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家庭暴力所造成的傷害往往得不到重視。為什麼得不到重視?一方面是受害者本人的認知不夠,往往自己也會覺得家暴很政策;另一方面,家庭外部的監督和管制意識還不夠,甚至無法得到有效介入和處置。

然而,對於家庭暴力行為,無論是從人身傷害保護、人身權利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還是婦女權益等角度,都是極其負面的影響,應當受到重視,並加以約束。

為此,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此後為了配合預防和治理家庭暴力行為,全國各地出臺了相關配套的《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

《家庭暴力告誡書》是個啥?如何加大施暴者的違法成本

什麼是家庭暴力呢?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很多人遭受家庭暴力之後,大多選著默默忍受,即便有些人比較有維權意識,很多時候也只是打個電話報個警,警察制止之後就了事,往往當事人不知道要求警察對施暴者進行家庭暴力告誡,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

什麼是家庭暴力告誡?

家庭暴力告誡是指公安機關對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家庭暴力行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作出的行政指導意見。

很多時候,往往我們會聽到很多離婚案件當事人說“離婚太難了,我被他打了這麼多次,我向人民法院起訴了兩次,都還沒有判決離婚,法律一點都不保護我們女人的”。每當聽到這樣的說辭,只能說是“恨鐵不成鋼”,為什麼自己就不知道及時收集證據保護自己呢?根據《反家暴法》及各地《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時,《家庭暴力告誡書》可以作為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

司法實踐中,很多離婚案子,對於原告提交了《家庭暴力告誡書》,第一次起訴離婚就判離婚。同時,人身傷害刑事案件中,在該刑事案件發生之前公安機關曾對加害人進行過告誡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量刑的酌定情節。為此,家暴受害者要積極主張公安機關啟動告誡程序,出具《家暴告誡書》。

根據相關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警求助後,由行為發生地公安派出所調派警力到達現場處置,依法查明事實後,對違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行為依法處理;對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家庭暴力行為,可以啟動告誡程序;對情節輕微或受害人不要求出具告誡書的,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雖然法律法規規定,對情節輕微的,只是給與加害人批評教育,但是對於受害者來說,可以積極爭取,只要是家暴就報警,那麼次數多了,情節就嚴重了,所以很多時候,受害者自己要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

《家庭暴力告誡書》是個啥?如何加大施暴者的違法成本

法之律劍建議:

每一個家暴受害者,都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懂得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每一個涉施家暴的施暴者收到法律的制裁。遭遇家暴,要積極要求公安機關啟動告誡程序,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加大施暴者的違法成本。只有這樣,家庭暴力行為頻發現象才可以逐步改善,直至每個人在思想意識中都認識到家暴是不對的,就像每個人都知道犯罪是要坐牢的一樣,這是預防跟治理家暴的根本。和諧家庭、和諧社會需要我們每一個人都不斷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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