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鬧屢禁不止,立法防醫鬧應該不應該?

2019年12月24日,北京一家醫院楊文醫生被一患者家屬惡意殺害,頸部被刺傷造成嚴重傷害,經搶救無效,於12月25日凌晨不幸去世。在2019年21月28日上午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獲得表決通過,將從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不可否認,國家立法防醫鬧不僅僅給惶惶不安的醫護人員帶來稍稍的安慰,也給正在學習的醫學生們一個繼續學習,為熱愛的醫學做貢獻的動力。但並不是所有人都認可立法防醫鬧,為何國家立法防止一個殺人事件卻會有部分牴觸的聲音呢?

“小孩看個感冒一千多,看病難,窮人不能生個病。”

“想讓人尊敬你,你們醫生先做讓人尊敬的事。”

“醫者父母心有幾個?”

“我叔叔糖尿病,醫生卻給掛葡萄糖的液體,這樣低級錯誤居然是正規醫院根幹出來的。”

“我就是發燒,結果去醫院又是抽血又是驗尿,恨不得所有檢查都做一遍。”

通過上述這些網友的評論,可以清楚的發現醫生和患者之間信息的不對稱性。患者不知道醫生對於患者開出的檢查和藥物是不是他需要的(如抽血和驗尿,對於發熱病人是為了檢查患者是細菌感染還是病毒感染,進一步的檢查患者的感染位置從而決定最適合的藥物。如糖尿病人被開具葡萄糖,大多數人認為輸液就應該使用生理鹽水,但實際上當進行大量輸液時,是不能只使用生理鹽水,大量的鹽短時間內進入人體會造成嚴重傷害,同時5%葡萄糖溶液其含糖量遠低於從食物中攝取的糖量,不會造成如患者家屬擔心的加重病情。),又覺得花的很多錢都是冤枉錢,患者對於疾病的不瞭解以及不規範的醫療事件造成了對醫生的不信賴。而作為醫護人員,開出的醫囑及各項治療要按照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對於患者的解釋不夠到位。

如何解決這個信息不對稱性?

一、完善和發展醫療保險。

更加完備的社會醫療支持會讓人們在選擇治療時更加理智的思考治療是否必要,而不是因經濟問題降低自己接受醫療的水平。

二、醫學知識的普及。

重視社區的醫療知識及疾病知識的普及同時建議醫療基礎知識加入九年義務教育必修課。醫療知識對於全社會的普及,不僅僅可以緩解緊張的易患關係,有利於患者對於醫療過程的監督,更能提高人們生活和健康水平。

最後,必須說立法防止醫鬧是必要的,無論什麼原因殺人和傷人皆不可以合理化,會對社會安定造成不良影響。如果患者在接受醫療過程中懷疑有問題,請記住您具有生命權(即當呼吸,心跳,腦電波暫停情況下,要求醫生繼續搶救。)、身體權(即醫護人員不可以在未經患者同意或家屬簽字對患者身體完整和身體器官進行處理。)、平等的基本醫療權(公民在患有疾病時,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醫療衛生事業。這是我國現行憲法第45條第一款所規定的公民權利,也即患者醫療權的法律基礎。)、知情權(即患者對個人病情,醫生診斷,檢查,使用藥物,治療過程等具有知情權。)、決定權(即患者有權對接受的治療具有是否接受的決定權。)、保護隱私權(患者對醫生所說的心理,生理及其它隱私有權要求保密,醫護人員未經患者同意,不得隨意公開患者隱私。)、求償權(即在醫療過程中發生差錯、事故時,患者和家屬有提出一次性經濟補償的權利。)。當您遇上不公正的待遇請拿起法律,通過合法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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