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錢不等於老闆的錢?老闆任性支取公司的錢,導致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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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錢不等於老闆的錢?老闆任性支取公司的錢,導致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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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錢等於老闆的錢嗎?老闆向公司借款怎麼入賬?

一、老闆跟 公司“借錢”,現在面臨20%個稅的巨大涉稅風險。

政策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關於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長期不還的處理問題: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二、公司的錢不等於老闆的錢,別再讓老闆隨意取支公司錢了

案例:有一個老闆開了一家公司,生意還算紅火,後來自己需要買一套房子,改善生活。於是便從自己公司“借”走了350萬元拿去買房子了。

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老闆借款 350萬元

貸:銀行存款 350萬元

這筆借款一借就是多年,一直掛 在“其他應收款”下沒有歸還。當地稅局在對這家公司稅務稽查中,在公司的“其他應收款”下發現了這筆老闆轉走的350萬元,稅局對這筆老闆借款,依照“利息 、股息、紅利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70萬元,並對少扣繳稅款處於50%罰款即35萬元,一共105萬元就這麼沒有了。

由此可見,公司雖然是老闆的,但是卻不是老闆的小金庫,老闆從公司賬上抽走資金長期不還拿去幹別的是不行的。

將公司的錢轉到老闆私人賬戶,如果在年終未歸還,稅法按規定會認為是對老闆個人的利潤分配,需要就該款項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用於公司經營活動,可以拿到發票,證明其用途,衝抵其他應收款。

老闆向公司“借款”不還,稅務風險不可忽視!注意以下6個善意提醒。

  1. 公司賬面上儘量不要長期掛賬股東個人的其他應收款,股東借款的涉稅風險最大。
  2. 股東若是從公司 的借款掛賬,必須用途是用於公司經營,而且有證據證明與經營相關,避免涉稅風險。例如:在借款條或借款協議上能夠體現出借款用途。
  3. 股東若是從公司 的借款掛賬,建議早借早還,儘量在年終前歸還,避免涉稅風險。
  4. 對於股東用於個人用的借款視為企業 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對企業 其他人員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5. 其他應收款科目隱藏了過多的涉稅風險,因為從科目含義上看是企業 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的款項,並不必然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因此不要亂用其他應收款。
  6. 下次面臨股東借款的時候,要注意2個問題,一個是借款用途是否與企業 經營相關;另一個是借款時間問題,一定要年終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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