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被告提供的證據起訴能否立案?

用戶1100490782832


作為一名老律師,也沒有明白你到底要問什麼。

“用被告提供的證據”那就說明你的案件已經立案了,你作為原告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和證據材料,法院也已經立案,並通知了被告,被告也在法院要求的時間內提交了證據,你作為原告也拿到了被告的證據。

你拿到了被告的證據,又要起訴?並問法院能否立案?

人家被告向法院提交的證據,肯定就是針對你的訴訟請求,以及你的《民事起訴狀》敘述的事實準備的。

原告如果認為被告的證據恰恰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是有用的,那就可以作為自己的證據來使用,大不了說該份證據來源於被告而已。

如果你認為被告的這份證據材料,可以作為另一個案件的起訴證據,當然也可以,只是拿不到原件而已,但這個案件中,肯定要核對原件的,你可以拿這個案件的審理筆錄,證明這份證據是有原件的。

總之,被告的證據如果對自己有利,當然可以作為對抗被告的證據。就算這個案件用不上,也可以作為另一起案件的證據材料。

當然了,案件如果不是重複起訴,一般法院都會受理的。


法眼掃描


1、你的問題我沒太理解。我理解的是:你是民事案件想立案,之前還有個案件中被告提交了證據。那個案件證據你能不能做為 這個案件的證據使用?

如果我理解對了,那答案就是:可以的。

2、我國《民事訴訟法》123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3、第119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4、你起訴立案,只要有被告,寫清事實,到相應的法院即可,至於證據,是你用來證明你主張的事實是否成立,也就是你是否能勝訴的關鍵,不是起訴立案的要求。

希望我的回答有幫助。


黃lawyer


你指的是用對方提供的證據來起訴吧?

當然可以!

實際上,我們上法院打官司所用的證據,很多都是對方提供給我們的,比如對方出具給我們的收據、借條、簽收單、付款承諾書、還款計劃書、保證書,等等。

這些對方提供的證據,往往能有力地證明有關事實,很多時候還有自認的證明作用,在法院的案件審理中起到關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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