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宣判10名恶势力案 主犯杨家文获刑10余年

9月30日,澜沧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杨家文等10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普洱宣判10名恶势力案 主犯杨家文获刑10余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杨家文、杨斌父子为牟取高额利益,以被告人杨家文登记注册的“阿文租车行”为依托,把自有资金、非法吸收的公众资金等,以年利率24%至120%不等的明显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幅度,在澜沧县城及周边乡镇向杨某某、王某某、周某某等140余人放贷2000余万元,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普洱宣判10名恶势力案 主犯杨家文获刑10余年

2015年以来,被告人杨家文先后雇佣被告人张新、张益春、张泰昌、蔡洪峰、罗彬、赵新华、张国忠等人到“阿文租车行”工作。被告人杨家文作为老板行使决策权,被告人张新负责租车行业务及工作人员、高利放贷账目管理,被告人杨斌(杨家文之子)负责催收高利贷。期间,被告人杨家文为索取高利贷,指使被告人杨斌纠集被告人张新、蔡洪峰、张益春、罗彬、赵新华及社会闲散人员被告人张良辉、饶建康(另案处理)等人交叉结伙,以质押车辆、签订房屋土地转让协议等方式,有组织的多次到被害人的家里、经营场所等地跟随、滋扰、哄闹、堵门,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向被害人催讨债务,聚敛钱财,给被害人及家人在经济、工作、生活、身心健康等方面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损失及伤害,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严重扰乱了澜沧的社会管理秩序及国家金融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被告人杨家文等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逐渐形成以被告人杨家文、杨斌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张新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张益春、蔡洪峰、罗彬、赵新华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普洱宣判10名恶势力案 主犯杨家文获刑10余年

澜沧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杨家文犯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杨斌犯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撤销澜沧县人民法院(2012)澜刑初字第78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杨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4000元人民币。

被告人张新犯高利转贷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蔡洪峰、罗彬、张益春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赵新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张国忠、张泰昌、张良辉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杨家文、杨斌高利转贷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涉案相关财物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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