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和同住人動遷款怎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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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動遷實施“一證一套”,“數磚頭”,“託底保障”的動遷新政策。對於公房拆遷,原則上已不管房內掛了多少戶口(託底保障除外),只有承租人和同住人能享受拆遷利益。動遷款一般由承租人和同住人均分。

但若進入訴訟程序,在某些情況下,法官會根據對房屋來源的貢獻,實際居住情況,婚姻家庭關係,以及對案外利害關係人的贍養、扶養情況酌情多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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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同住人之間,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取得拆遷補償款。但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房屋動拆遷補償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有下列情況除外: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屬於年老體弱,缺乏經濟來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補償款,無法購得房屋保證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

3.對公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

公租房拆遷補償款誰有權分割

公租房在面臨拆遷時,會涉及到對拆遷補償款的分割,關於拆遷補償款,涉及到誰有權分割問題,公租的拆遷補償款如何分割呢其中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 哪些人有權分割拆遷補償款

1、戶口限制: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住處的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並且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

2、因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

具有住處的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滿一年,也視為同住人。但其在該處取得拆遷補償款後,一般無權再主張其他公租房拆遷補償款的份額。

3、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五年的

無住處的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五年有權分割。

(二)哪些人無權分得拆遷補償款

1、將本來享有的他處公有住房權利予以處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將原來的公租房權利處分,比如將安置房出售或未將補償款購房,因為已享受過公租房權利,因此無權再次享受。

2、獲得單位購房補貼款後已有能力購房而不購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住人。

3、已在他處公有房屋拆遷中取得貨幣補償款。

公房拆遷款在同住人和承租人之間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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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動遷款是歸屬於房屋所有權人所有,承租人是不享有的,但是也有例外情況,如果承租人裝修投入了資金,或者和房屋所有權人有合同約定,或者拆遷補償方案有規定等,這個時候承租人有權享有一定的動遷款。同住人一般就不享有了,不過也要看同住人的身份情況,如果也是承租人,也可以根據以上獲得部分動遷款,但如果只是借住或者臨時居住,則不享有了。

另外,也要看當地的規定是否對於同住人有特殊照顧的情況,比如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有規定。比如公房承租人的拆遷利益比較大,承租人作為被拆遷人,拆遷補償款主要是補償承租人的,那麼同住人如果是家屬的話則也享有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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