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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停學學生溺水,學校不承擔責任。其原因如下:一是疫情停學期間,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門都在各自的官網上發佈了預防學生溺水的信息。作為學生的監護人,家長要關注這些涉及孩子安全方面的信息,對孩子進行防溺水方面的教育,如果孩子意外溺水,是家長的監管責任沒有盡到位。
二是疫情停學期間,在責任界限劃分來看,校方承擔校內及返校和放學回家這段時間的責任,疫情停學期間,學生沒有返校,故校方不承擔學生溺水責任。
總之,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不能重來。作為家長或者學校都不想看到祖國的花朵凋零在水裡,學生的防溺水教育責任重於泰山,不可草率了事,要警鐘長鳴!
海潮視野
下面我來從以下幾個方面闡述一下我的觀點。
第一、學校有責任和義務在學校內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教育,但是無法對每一名同學在節假期、寒暑假、週末、週日期間校外進行實時跟蹤監管。
根據教體局和公安局有關安全文件的明文規定,不管是中小學,還是幼兒園,都必須認真開展“1530安全教育活動”。
什麼是“1530安全教育活動”呢?
“1”,就是每天下午放學前,進行1分鐘的安全教育。內容涉及交通及季節天氣變化等該注意的安全事宜,簡明扼要的提醒和囑咐。
“5”,就是每到週末下午放學前各班級對學生要進行5分鐘的安全教育,內容涉及面要更全面些。
“30”,就是每到寒暑假、節假日放假前必須對學生進行30分鐘的安全教育,內容涉及方方面面的安全事項,並且還必須以《致家長朋友們的一封信》的形式,發到孩子們手中,帶給家長閱讀並簽字,開學時孩子們再把一封信帶回學校進行安全存檔。
我敢保證,學校對孩子的安全教育,不能說是天衣無縫,也可以說是面面俱到,無一缺失,既然如此,你還能說學校有責任嗎?
第二、個別家長寵愛自己的孩子,沒有安全的,有效的監護好孩子,再加上個別孩子超強的叛逆性格和倔強的脾氣。
個別家長朋友,非常寵愛自己的孩子,對待自己的孩子有時就是束手無策,放任自由,要什麼給什麼,想幹什麼儘量滿足。直到出事了,就又去推卸責任,甩鍋於學校、老師或別人,悔之晚矣,此類事情,亡羊補牢的做法,在這兒還真行不通,生命失去了是再也補不回來的!
綜上所述,以上兩點就是我的觀點,我希望家長朋友們,務必擔當起家長應有的責任,認真履行一位家長的應盡的各項義務,爭取做一位合格稱職的好家長,祝願天下的家庭都幸福和睦,平平安安!謝謝閱讀,敬請留言評論!
海角天涯1988
現在天氣越來越熱,學生溺水事件時有發生,那麼網課期間中學生溺水學校到底有沒有責任呢?我想這個問題應該從兩個方面去說:
一是沒有責任。
學校每年都會進行“珍愛生命,預防溺水”的安全教育,會通過不同的形式對學生進行教育,並且告知家長。現在是網課時期,雖然學生不在學校,學校如果也通過網絡對學生進行了防溺水教育,而且又告知了家長,那麼在此期間,學生髮生溺水事情,學校肯定沒有責任。
另外,學生既然是在家上網課,那麼監護人就是家長,教育和監管責任就應該由家長負責了。
而且中學生本身已經有了一定的行為能力,應該能夠預見到危險性,所以就相應的應該承擔責任。
所以說在這種情況下,學校是不負責任的。
二是要承擔一定的管理責任。
雖然是網課期間,學生不在學校,但是對學生的安全教育也不能鬆懈,如果學校只關注網上教學,沒有進行學生的安全教育,那麼學生髮生溺水事件,學校肯定要承擔一定的管理責任。
總而言之,學生的安全不容忽視,各方都要明確自己的責任,確保學生疫情防控期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