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 宁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何开文等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4月2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何开文、汪凡非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决定,接受何开文、汪凡非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0年4月2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肖创彬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汪波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甘正良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潘盛礼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