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真正的王安石:小人?改革先鋒?(2)

寻找真正的王安石:小人?改革先锋?(2)


在了解了王安石变法的原因之后,我们再来具体看看他的变法措施。首先,是关于王安石的赋税制度改革,他提出“免役法”和“青苗法”。在王安石之前,宋代有一个“差役法”,本是为了协助政府办公,供临时到来的军队派差,需要人力物力大,便由乡村上三等户轮流当差。后来即使没有军队需索,地方官仍然沿着旧习,仍要地方办差,家底富裕的乡户办差三五年因此而破产的也不在少数。王安石提出“免役法”便是基于此弊端,“免役法者,据家赀高下,各令出钱雇人充役,下至单丁、女户,本来无役者,亦一概输钱,谓之助役钱。”(《宋史·王安石列传》)免役法实行之后,可免地方上私家为政府办公差破产之苦。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百姓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此法有转害为轻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但到底因为增税而遭人诟病,被人认为是为了增税而运用大量漂亮手段耍花招。关于“青苗法”,笔者在《宋史·王安石列传》中找到了相关内容。“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令农民出二分利息,秋天收息。此法是为了消除地方豪绅放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而制定,但因其强制借贷、利息高的弊端,农民负担依旧沉重。

其次,是王安石的军事制度改革,一方面关于养兵,另一方面关于养马。宋代之前是晚唐五代之乱,乱世中读书人少,当时社会几乎都当兵,但军队质量却不行。钱穆先生说:“开头军队还像样,以后都变成了老弱残兵。军队不能上阵打仗,便把军队像罪犯般当劳役用。”宋朝开国后,并没有裁兵复员,只是把军队分为两种,精壮的、合标准的送到中央当“禁军”,不合标准的就留在地方做“厢军”。在地方的兵并不打仗,只是当杂差。宋代不裁兵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想要抵御外敌,所以兵不敢不养,而且越养越多。因此,“养兵”政策成了宋代制度的一个特别之处。养兵要粮食,要钱财,这又给政府财政造成了巨大的负担。王安石变法行新政,想改变这样的劣势,便着手裁兵,想恢复古代民兵制度。在王安石的兵役制度改革措施中,最主要的要属“保甲制”,《宋史·王安石列传》中是这样说的:“保甲之法,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十家为保,保丁皆授以弓弩,教之战阵。”即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一家有两丁以上则抽一丁为保丁,十家为一保,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如此一来,临时需要可以编成军队,平时又可免出钱养兵之费,地方治安也得到了一定保证。另外,王安石新政中还有一个“保马”政策。宋代“保马之法,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户一匹,以监牧见马给之,或官与其直,使自市,岁一阅其肥瘠,死病者补赏。”(《宋史·王安石列传》)即将原来由政府的牧马监养马改为由保甲民户养马,保甲户自愿养马,可由政府给以监马或者给钱自行购买。平时民间可以利用领养之马,遇到战争需要,再将马集中到军队中。起初这是件好事,马匹的质量和数量提高,政府也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但因为宋朝偏居南方,而马在温湿地带很容易生病死亡,而“保马法”中又有一条“岁一阅其肥瘠,死病者补赏。”农民把养马看出苦差事,“保马法”也成为一种坏的制度。

以上所列举分析的是王安石新政措施中比较主要的四种,我们可以看到新政之前的制度已经显露出很大的弊端,改革是迫切需要的。关于王安石改革的初心我们也无需质疑,他的新政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时代给了王安石机遇,却没有给他一个好的结局,新政并未能长时间地顺利推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