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威信县人民法院

威信县人民检察院

威信县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全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全面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出租、出借、储存、私藏、携带、违规销售、使用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行为以及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发布有关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制造、买卖信息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单位或个人从事、参与“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组织、强迫、容留妇女卖淫,聚众赌博、设赌抽头、经营地下赌场、色情场所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违法犯罪将从严惩处;

(三)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抢劫、抢夺、盗窃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厉打击冒充公检法、熟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形式的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

(五)严厉打击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涉黑涉恶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行为;

(七)严厉打击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行为;

(八)严厉打击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九)严厉打击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行为;

(十)严厉打击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行为;

(十一)严厉打击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十二)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亲友要积极规劝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帮助其隐匿、转移作案工具或者赃款、赃物,伪造证据或者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是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目标和愿望,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真诚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及时受理,依法查处举报问题,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870-110

威信县人民法院 威信县人民检察院 威信县公安局

2019年9月18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