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法院:訴前調解助推企業復工復產

惠城法院:诉前调解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当下,企业正处在复工复产期间,惠城区法院大力发挥诉前调解作用,积极主动作为,多措并举,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绿色通道。日前,惠城区法院通过线上成功诉前调解了一宗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案。

疫情致经营困难,电商公司拖欠快递费

原告惠州市某快递公司长期为被告深圳某电子商务公司提供快递服务,双方依照约定履行了义务,但被告深圳某电子商务公司从2018年11月份开始出现拖欠快递费的情况,从2018年11月份到2019年5月份共欠原告快递费140172.1元。原告惠州市某快递公司为此多次找到被告协商,后被告深圳某电子商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杨某于2019年7月24日出具了《承诺书》,约定如果被告深圳某电子商务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未能清偿上述欠款,被告杨某对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两被告未向原告支付所拖欠的快递费,原告惠州市某快递公司提起诉讼。

惠城法院:诉前调解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分期付款过度困难期,双方达成一致

惠城区法院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法官李俊俊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发现两被告对所拖欠快递费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被告杨某表示现在受疫情的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困难,一次性支付可能会让公司破产,希望能够分次支付。双方对于如何分次支付争执不下,调解法官从当前疫情下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性、如何维持双方长久合作等方面耐心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迅速通过多元化调解平台在线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一、两被告确认尚欠原告2018年11月-2019年5月期间快递费140172.1元,该款由两被告自2020年4月起每月至少支付3000元给原告,直至所拖欠快递费全部付清为止,对未付清的快递费应自本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在两被告付清全部拖欠快递费时一次性支付给原告;二、如两被告连续三个月未按时足额支付相应的快递费,原告可就全案未付清的快递费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利息以未付清的快递费为本金按照月利率5‰从最后一次支付快递费的次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随后,双方在线上申请司法确认,法院根据双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书。

在线诉前调解率达30%

据悉,惠城区法院正在大力推动诉前联调工作,以应对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疫情对营商环境产生的影响。截至目前,惠城区法院2020年共成功诉前调解了148宗案件,主要为房屋买卖租赁、民间借贷、物业服务等经济类纠纷案件,在线调解率达30%。

为加大诉前调解力度,立案庭负责人李俊俊带领立案庭通过精细化管理来提高效率:一方面优化特约调解员队伍的结构和能力,增加既有专业知识、又有社会经验的专职人员来辅助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并调整审判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法官来管理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法官专业优势,做到精准识别和挑选适合调解的案件,根据特约调解员的性格特长来分配案件;另一方面学习疫情期间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分析研判诉前调解工作数据,通过建立微信群来及时解答调解员的法律知识问题,提高诉前调解工作技能。

【记者】卢慧

【通讯员】潘子璐 李红波

【作者】 卢慧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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