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女方到底應不應該要彩禮?

小握談論



長城齊魯文化


婚姻嫁娶,在我國千百年來的歷史上都講究聘禮一說,過去的聘禮就像現在的彩禮,它既是定親的信物,隨著女方的陪嫁的嫁妝有絕大部分又送回來,標誌著對新婚小兩口的祝願,也是給新建的家庭做原始資金的積累,好和和美美,倖幸福福,不離不棄,牽手一生。

只要戀愛的男女是真心相愛,你心中有她,她心中有你,互相信任,心心相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男沒找錯人,女沒進錯門,不計彩禮多少,只是個形式,舉行婚禮,成為一家人,這就是皆大歡喜。

要是重男輕女,把嫁姑娘當成是賣姑娘,在彩禮上狠狠地敲上女婿一筆,害得女婿四處舉債,就算姑娘跟女婿是真心相愛,成家以後,女兒照樣得陪著丈夫去還債,過苦日子。彩禮錢來的容易,花的更容易,到老了,丈人和丈母孃要想女兒養老的時候,可能女婿這一關就很難過了。雖然法律支持,但苦頭絕對有得吃。做事留後路,才是會享福的老人。


老蔣閒言


結婚的彩禮應該要嗎?

這個問題根本就不存在應不應該的問題,看來給彩禮不是一地一方的風俗習慣。而是全國各地都有的風俗習慣,既然是帶有普遍性的給彩禮。我認為男方在結婚前根據自家的經濟條件,給女方一定的彩禮是無可厚非的。

我們北方人過去把彩禮稱為過禮,一般都是在結婚的前幾天送到女方家。這完全是男方家庭出於自願給的,而且不論婆家給多少彩禮錢。結婚那天女方又把彩禮錢如數帶回,作為兒媳自己私有之用。連自己的父母都不花女兒的一分一角,這就是過去婚娶婚嫁的彩禮習俗。

隨著時代的發展和變遷,現如今的彩禮錢也變了味。由過去的給彩禮變成了現如今要彩禮,也不是過去的根據男方家庭的經濟條件。來確定彩禮的數量,而是不論你有條件還是沒有條件。完全來個一刀切,有的地區要彩禮的數量已達到幾十萬之多。這的確給一些未婚青年帶來很大的困擾,也有很多男女青年所謂的愛情被彩禮打敗。

我認為不論給彩禮也好,是要彩禮也罷彩禮的本身沒有錯。錯是錯在有的人已經超出彩禮範疇之外,那就不是彩禮那就是在賣女兒。現在有的老人為了給兒子娶媳婦舉全家之力,就是砸鍋賣鐵去銀行貸款也要給兒子娶媳婦。女方的父母也不想想象這樣的家庭狀況,你的女兒會幸福嗎?你們當父母的見女兒在婆家遭罪受苦,你們當父母的還能忍下這顆心嗎?

前幾天我回答了一個問題,題目是女兒結婚要50萬給兒子,結果女兒結婚後住窩棚,三年不回家還問我怎樣看這樣的母親。這樣的女兒還不一定還有幾個三年能回家,我也不知道這對當父母的將怎麼樣面對自己的女兒的。這只是才出聲的頭一位,我相信這樣事例以後會逐步顯現出來。這個事例還不錯三年沒離婚,有些在家驕慣成性的女性。過不了這樣貧窮生活想離婚的女性,也是早睌的事。

感謝廣大網友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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