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職業聯盟”不能再拖

中超觀察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喆

因為一紙50萬元的罰款,廣州恆大昨天罕見地公然“硬懟”中超公司。其實,恆大和中超公司之間的分歧點很清晰:去年中超最後一輪恆大對上海申花之戰結束後進行的“慶典活動”到底該如何定性?

如果“慶典活動”屬於中超公司認定的官方活動時間段,那麼按照《中超聯賽商務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恆大這50萬元罰款毫無爭議。但在恆大方面看來,中超公司一無現場頒發獎盃、二無邀請中國足協官員到場,這算哪門子官方“奪冠慶典”?最多就是恆大俱樂部賽後自主租用天河體育場組織的一場和球迷一起參與的“內部聯歡”而已。何況,恆大俱樂部賽前還專門就此事向中超公司進行了申報,但中超公司對此並沒有任何響應。

本來,中國足協與各家中超俱樂部都是平等的“中超公司股東”的關係。但是,中國足協如今在“中超公司”裡佔36%的股份,是第一大股東,同時它又是中超聯賽的實際管理者。因此,“中超公司”向恆大俱樂部所下發的處罰通知,仍然是典型的“行政”思維模式。

如果參照最成熟的英超聯盟,中超公司目前最令人詬病的無疑就是分紅機制。英超按照“基數分紅+名次分紅”的模式對轉播費進行分配,冠軍球隊獲得的分紅總數是最後一名球隊的1.8倍左右;但中超公司卻是按照“90%均分+10%名次”的方式進行分配,去年冠軍廣州恆大與聯賽最後一名獲得的分紅差距居然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如今恆大被扣去50萬元之後,他們獲得的2019賽季分紅就變得和亞軍球隊基本一樣了,體現不出分紅的梯度。

其實,區區50萬元罰款,對恆大不痛,對中超公司不香。事件背後,更值得中超行內人士審視的應該是“職業聯盟”如何推進的老問題。

《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已經出臺5年,“職業聯盟”屢屢被中國足協的決策者提及,其間也籌組多次,但至今卻依然未見落地。隨著中超各俱樂部的投入越來越大,中超的商業價值日益增長,但中超聯賽的運營依然由“中超公司”來運營,這就顯得與足球產業的發展潮流格格不入。“職業聯盟”難產,莫非背後“水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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