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原黨委書記周蒙滔等人受賄案一審開庭並當庭宣判

2020年4月16日,由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原黨委書記周蒙滔、周杰(被告人周蒙滔胞兄)受賄案在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周蒙滔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周杰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對已凍結和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664.21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檢察機關指控:2016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周蒙滔利用擔任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第一臨床醫學院、信息與工程學院黨委書記、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公司和個人在藥品、醫用耗材、醫療設備銷售、人事招錄、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與被告人周杰共謀並非法收受或者單獨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周蒙滔既遂664.21萬元,未遂350.75萬元;被告人周杰既遂424.19萬元,未遂350.75萬元。

    一審判決認定了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並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鑑於被告人周蒙滔有自首情節,並已退出全部贓款,且認罪認罰;被告人周杰系從犯,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已退出全部贓款,且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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