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南部县政权(一)

民国时,县行政长官,没有副职,初由四川省大汉军政府(后称四川军政府)委任。民国二年至六年由四川省署委任。民国七年后防区制开始,由军阀师部以上部队组织委派军队中的团旅充任。民国二十四年川政统一,县级官员一律由省政府委派,均避县籍,一般任职很短,甚至一年数次易人。整个38年中,共任50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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