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南部縣政權(一)

民國時,縣行政長官,沒有副職,初由四川省大漢軍政府(後稱四川軍政府)委任。民國二年至六年由四川省署委任。民國七年後防區制開始,由軍閥師部以上部隊組織委派軍隊中的團旅充任。民國二十四年川政統一,縣級官員一律由省政府委派,均避縣籍,一般任職很短,甚至一年數次易人。整個38年中,共任50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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