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弟才初三,談了女朋友,叔叔卻也不反對,讓其帶回家同吃同住,你覺得合適嗎?

郝叔


我只能感嘆有什麼樣的父母就會教出什麼樣的孩子,雖然說的不是絕對,但是這種現象在經濟稍微落後的地方普遍存在。這不是單方面的過錯,男女雙方教育都有錯,就算是富二代我也不支持這種做法,更別說是一般或者貧困家庭了。這年紀不好好學習,到了社會上會吃虧的,沒學歷沒文化的大多數只能做苦力工,不是每個人都那麼幸運當大老闆的,就算是老闆我也不會羨慕。所謂“富貴”,有錢也只能說是富,而貴要體現在“腹有詩書氣自華”這句話。所以早戀早同居這種現象不僅害了自己,還害了下一代的孩子,這完全就是不負責任!


戰_狼


十五六歲,初三學生,正是長身體、長知識的花樣年華,而此時不願上學卻帶個女朋友在家同吃同住,這麼荒唐的事竟然還得到了其家長的縱容,並暗自慶幸還可省下一大筆彩禮錢,真是有點目光短淺、異想天開。

試想:若是女孩家長知道女兒不上學,卻被你兒子弄家來同吃同住,說不定早就“打”到你家大門口了,還想什麼生孩子、省彩禮呢?

殊不知,你如此縱容孩子只會毀了孩子今後的人生,不但會使成年後的孩子愧恨不己,也會怪罪你當初不加阻攔和提醒的。這是因為現在孩子的衝動行為,是要在以後的日子裡付出慘重代價的。其主要表現在:

  • 1、若該女朋友未滿十四週年,不論是自願或非自願與其同居發生性行為的,均屬違法行為,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 2、此時如果導致女孩懷孕,會對女孩的身心帶來沉重的打擊,這種打擊極有可能是終身的,女孩會因此憤恨難平的。
  • 3、現在他們這個年齡,在心裡和生理上都不成熟,之所以會發生同居問題,可能只是因為厭學、心裡好奇或生理上的誘惑而引起的,等到他們心裡成熟了,就會後悔今天的所做所為了。
  • 4、女孩明顯的也是未成年人,女孩到男孩家同居,於情、於理、於法,男孩家人應該告知女孩家長,共同面對孩子的問題,以免兩家結仇結怨。
  • 5、此時的孩子長期同居勢必會傳的沸沸揚揚,招來各種非議,如若兩人今後分道揚鑣,當另找對象時,別人都會把他們這段經歷當作“汙點”來看。
  • 6、眾所周知,當前社會上大學生找工作都有很大的難度,更何況一個初中都沒讀完的人了,即使你想靠出苦力打工,但隨著科技智能化的推進,各行各業都會步入機械化的時代,一些無知識、無技術的人將來註定是要被社會所淘汰的,社會上很難再有他們的生存餘地。

綜上所述,初中的的學生不上學,還找個女朋友在家居,做為家長應該意識到這會對孩子們的學習、成長,以及今後的前途和命運,帶來重大的、不可預測的影響,當事中的孩子迷糊,但當家長的卻千萬不能犯迷糊,看似省了彩禮,其實可能就是害了自己和孩子。


情感活動室


無論年紀多小的早戀,真正受到傷害的是女方。對於男孩子或者男人來說,他會以什麼損失呢?

你叔叔允許縱容才讀初三的孩子,帶女友回家吃住。

一方面是禍害別人,想佔別的女孩子的便宜。另外一方面也是對這個社會的極端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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