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绵区检察院充分履行监督职能 加强农用地保护工作

日前,一起破坏水田非法采砂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名被告人主动履行己经生效的法院部分判决事项,向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主动缴纳了鉴定费、公告费,并登报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同时正在积极履行被毁坏的农田修复等民事侵权责任。


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被告人林某某、张某某租赁位于福绵区福绵镇某村5.48亩的水田,对其开挖采砂并出售获利,造成8.65亩农用地被毁坏。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2019年10月5日,该院向福绵区法院提起公诉,追究2名被告人非法采矿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对其毁坏农田的民事侵权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12月11日,法院对该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 元,同时支持了检察院的诉讼请求,责令该2名被告人共同承担土地复垦义务、支付相关费用、登报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0年4月份,该院将去年办理的已生效非法占用、破坏农用地的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尚未履行判决的内容移送福绵区法院执行。


据了解,近年来,该院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充分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打击辖区内非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以实际行动为辖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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