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三個月未打結婚證,因感情不和鬧離婚,需返還彩禮嗎?

一生與你插肩而過DH


如果走法院程序,你們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又沒有共同生活,況且又是女方悔婚在先,法院肯定支持返還彩禮錢。

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就是法院不承認的婚姻,和沒有結婚是一個樣。

你們沒有共同生活,不存在因為同居而產生的很多經濟問題,如果是同居而產生的經濟問題,東西在誰名下就屬於誰。

你們所涉及到的經濟問題主要是男方給了彩禮錢而女方陪嫁了一部分,再加上又返還了一部分禮金。

既然已經到了離婚這個地步,男方女方在這段婚姻中都沒有討到好處,辦酒席等很多花銷恐怕都是男方出的多一些,不返還彩禮男方肯定不樂意。

而且你說的返還好幾萬的錢,恐怕可能是雙方各自的份子錢吧,份子錢各歸各的,如果是對方的份子錢,可能就不算返還給了對方一部分。這種情況的話,彩禮錢恐怕還是要還的,去掉陪嫁,差不多確實是6.6萬。當然也可以把陪嫁過的東西拿回去,把彩禮錢原數返回,這種方式恐怕也是你不願意的。

如果是其他的情況而且確實是返還給對方的錢,既然對方跟你要彩禮錢,那就更要和對方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算一下賬,雙方都已經吃了虧,就不要再虧了誰。去掉陪嫁,去掉返還的幾萬禮金,剩下也應該沒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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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指揮


若是我和你這樣,我能做主不要你還…從法律角度來說,你現在是屬於是實婚姻,雖沒有拿結婚證,但是事實存在並有請公眾見證你們婚禮,又同時生活在一起同居幾月有餘,你可以不退彩禮…若良知發現不是很妥,就還三層吧,也就是說一百還三十元就好…另法律規定不拿結婚證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因此法院只好在處理你們的糾分時,也多是讓你們雙方商量解決…不會強制某一方的…知道了嗎?



又老又霸道


如果這樣,你把帳算清楚,作為女生咱們不佔他一分錢便宜,都還給他吧,這種人分了是你的幸運,這可是多少錢都買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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