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责任合伙制的优势有哪些?该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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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不以其出资额为限,而以合伙人个人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是指每一个合伙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合伙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当某一合伙人履行了此项义务后,该合伙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无限责任即无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对企业债务不以其投入的资本为限,当企业负债摊到他名下的份额超过其投入的资本时,他除以原投入的资本承担债务外,还要以自己的其他财产继续承担债务。区分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意义在于:承担无限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受责任人的出资或者特定财产的限制,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或者权利人的利益。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还贷的"无限责任制"在一定条件下可消除中小企业因决策者过度自信而增强的融资不确定性;"无限责任制"在使得企业决策者的"效益工资"为零时,其过度自信在银行-企业的委托-代理模型中将不再发生作用;"无限责任制"具有信息甄别功能,能将一部分成功率不高的项目挤出信贷市场,是消除而非转移银行承担过高信贷风险的有效手段;最后给出了"无限责任制"对中小企业融资产生正效用的充分条件。

无限责任公司的优点:
1.设立简便
2.管理简单
3.出资形式多样
4.信誉较好
无限责任公司的缺点:
1.股东的责任太重
2.公司规模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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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1)、无注册资金

(2)、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可带征,因此综合税负低

(3)、手续便捷、快速

无限责任公司实质就是合伙企业,对自己 的经营成果自负盈亏,对自己的账务负无 限责任,及当亏本时必须以个人的其他财 产负责清偿。 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 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又称无限公司 。为最典型的人合公司。必须由两个以上 的股东所组成,而且股东必须是自然人。 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即股东 必须以出资财产和出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 产作为清偿公司债务的保证,公司的全部 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债权人有权 就其未受偿部分要求公司股东以其个人财 产清偿,而且股东间的责任是连带的,偿 还公司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股东, 有权向本公司的其他股东追偿,这样,这 部分股东就成为新的债权人。无限责任公 司是建立在成员相互信赖基础上的少数小 的共同企业形式,其特点在于:组织手续 比较简单,不要求具备最低的资本总额; 公司经营好坏,直接关系每个股东的全部 财产利益;因此股东会合力经营,股东关 系密切;公司信用较高,竞争力较强。但 是,股东投资风险较大,责任较重,资本 不易筹集,出资转让有严格限制,不利于 保护出资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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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的优点:

1、分配机制灵活。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间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2.避免双重纳税,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收益在分配给每一个合伙人之后,再由他们按照自己适用的边际税率纳税,避免了公司制下的双重税赋。

3.灵活有效的激励机制、决策机制

有限合伙制一般在《有限合伙协议》中,会赋予普通合伙人(GP)较多的管理权限以及较丰厚的利润分配方案,有限合伙企业充分授权普通合伙人管理运作基金,使得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利益紧密结合的同时,大大提高提升了普通合伙人的积极性。

4.约束机制加强风险管理

有限合伙人如果不满意普通合伙人管理时,可在终止后选择其他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约束机制,有效约束普通合伙人的投资行为必须做到尽职尽责。

5.资金使用效率较高

投资人的出资实行“承诺出资”,注册时无需验资,有投资需要时普通合伙人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通知所有合伙人分批注资。没有好的投资项目时,认缴的资本可以暂时不到位,而在有了好的投资项目时,可集中投入资金,从而避免资金积压,提高使用效益。但在银行融资方面,有限合伙企业存有壁垒。

有限合伙制缺点:

1.合伙人诚信无法保证:中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自然人的破产制度,合伙人的诚信问题无法保障,责任很难追溯。合伙制很大程度上是事前协议约束,在后期LP对GP的管理监督也较难实现。

2.开设证券账户仍待落实:合伙企业是非法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开设证券帐户要求是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没有提及合伙企业能不能开证券帐户。

3.政府政策偏向,暂缓有限合伙制的发展:从政策上有“倾斜”公司制“打压”有限合伙制之嫌。

4.配套措施不完善,各地及跨部委标准不一:在商务部及发改委通过的合伙制,但在证监会仍然会有问题,如开设证券账户等。一些当地工商行政人员对有限合伙制的登记流程等不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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