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於揚 李玉坤
2016年1月,周口市鄲城縣張完鄉70多歲的農婦楊氏,在該鄉一副鄉長辦公室內,被村支書一頓毆打,導致楊氏5根肋骨骨折。2018年,鄲城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除了判處打人的村支書張某華有期徒刑9個月外,還判處其附帶承擔民事責任,賠償楊氏各項費用3.9萬餘元。張某華對此不服,上訴至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隨後,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然而,判決生效至今快兩年了,楊氏稱她沒有見到分文賠償。對此,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採訪鄲城縣人民法院後獲悉,經查詢,張某華名下沒有財產,且聯繫不到他本人,目前案件暫處於終結狀態,待查詢到其名下有財產後,立即啟動執行。
鄲城縣張完鄉黨委主要負責人稱,他上任後張某華就已經不是村支書了,他從未見過張某華本人,只聽說他在新疆做生意,沒人能聯繫上他。4月13日,根據楊氏提供的電話號碼,記者撥通張某華的手機號後,對方稱機主已換人,他不是張某華。
今年75歲的楊氏永遠也忘不了那個日子,2016年1月8日。這一天,她在張完鄉副鄉長劉某的辦公室內,被時任村支書張某華一頓暴打。經司法鑑定,導致肋骨5處骨折。
為何被打?事情還要從1999年承包河灘地說起。楊氏告訴記者,1999年,她家以5000元的價格承包了村裡一處河灘地。之後,她和家人在外地搞養殖,很少在家。2015年,她和家人回來後,發現時任村支書張某華在河灘地上栽了樹,雙方矛盾就此引發。
2016年1月8日,楊氏和老伴到張完鄉政府,找到副鄉長劉某讓其調解此事。劉某打電話把村支書張某華叫到辦公室。隨後,劉某稱出去洗手,而楊氏的老伴也跟著出了門,屋內只剩下楊氏和張某華。
楊氏說:“我老伴和劉某出去後,張某華就問我要合同,說河灘地不是我的,說著說著一腳把我踹倒,然後又拉起來再踹,連續4次,最後一拳打在我的胸口上。”
事發後,楊氏被送往醫院。2016年4月21日,張某華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鄲城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4日被鄲城縣檢察院批准逮捕。2017年1月20日,張某華被取保候審。
2018年,鄲城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開庭審理。由於沒能聯繫到張某華本人,記者通過一審判決書看到了張某華在庭審中的陳述,他稱當時自己並未毆打楊氏,是她自己倒地躺下的,而且,楊氏當時還罵了他。
2018年5月21日,鄲城縣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為張某華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其辯解理由不成立,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為此,鄲城縣人民法院判處張某華有期徒刑9個月,並賠償楊氏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共計39787.3元。
張某華對於一審判決不服,上訴至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7月10日,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本案。隨後,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楊氏打贏了官司,讓她內心得到一絲慰藉,但隨後她卻發現,張某華並未履行判決,遲遲不支付賠償款。“到現在快兩年了,我沒有見一分錢。”4月13日,楊氏啃著乾巴巴的方便麵說。
對於楊氏的反映,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採訪了鄲城縣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對方答覆稱,通過執行人員查詢,張某華名下沒有車輛、存款等財產信息,且其本人在外打工聯繫不上。“現在案件處於終結狀態,只要我們查詢到他名下有財產,就立即啟動執行。”上述負責人說。
記者還聯繫了鄲城縣張完鄉黨委主要負責人,對方說,他上任後張某華就已經不是村支書了,他不認識張某華,只聽說他在新疆做生意,沒有人能聯繫上他。記者提出與當時參與處理此事的該鄉副鄉長劉某對話瞭解情況,他說會讓劉某聯繫記者。但截至發稿時,記者沒有接到劉副鄉長的電話。
此外,根據楊氏提供的號碼,記者撥通張某華的手機後,對方稱號碼已易主,他不是張某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