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 | 福建宣判42人重大涉黑案,“黑老大”獲刑25年!

来源:清朗天空、石狮法院

“零首付购车”骗局!

跨多省盗、抢车辆!


4月13日上午,石狮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陈某洪等4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一案,首要分子陈某洪获刑25年,其余40余名被告人获刑19年至1年5个月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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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系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石狮市侦破的首起涉黑案件,亦系福建省首条由法院移送线索经公安机关破获的涉黑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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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启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模式。为保证庭审的质量和效率,该案召开3天的庭前会议。


庭审过程中,充分保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合法诉讼权利,因案情重大复杂,庭审持续了10天。

石狮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洪等42人实施了以下犯罪事实:


组织、领导、参加

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非作歹,无恶不作,欺压百姓。2014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洪、庄某坚伙同庄某海(已死亡)在泉州市泉港区、丰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宇川公司”“方卓公司”“大路公司”“若亚方舟公司”为依托,设立后勤部、市场部、综合部、财务部,有组织地开展贷款诈骗、骗取贷款、盗窃、抢劫车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陈某洪、庄某海为首,以庄某坚、陈某煌、黄某等15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林某斌、林某辉等25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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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由被告人陈某洪及庄某海总体管理、安排组织事务,其他组织成员分工配合,相互协作,逐渐形成了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组织成员基本固定。


有组织地

实施贷款诈骗、骗取贷款


以“零首付购车”为幌子,吸引客户购车,流水化伪造贷款材料,虚增车辆价值骗取银行贷款。自2014年5月起,该组织通过宇川、方卓、大路、若亚方舟等公司,在明知购车人无还款能力、无豪车消费能力的情况下,谎称可以办理“零首付”车贷业务,吸引客户前来办理。而后指使财务部陈某霞等人伪造个人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清单、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村委证明等财力证明材料,为购车人包装虚假财力资质,伪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来虚增车辆价值,并出具不实的首期款证明,假称购车人已支付首付款,还提供伪造的机动车辆保险单,为客户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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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先后向泉州地区的多家银行申请贷款款项,最终造成114笔贷款本金损失共计43249932.76元。其中,有27笔贷款,该组织未将贷款购得车辆交付给贷款人,造成银行贷款本金损失共计9859982元,构成贷款诈骗罪。其余87笔贷款,骗得贷款本金合计47041000元,造成银行贷款本金损失共计33389950.76元,构成骗取贷款罪。案发后,大部分涉案车辆未追回。


有组织地

实施抢劫、盗窃、寻衅滋事


疯狂作案,跨全国多省抢劫、盗窃车辆,谎称受银行委托拉车,迷惑侦查,逃避法律追究。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间,陈某洪及庄某海在明知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车主逾期还款,并已将车辆转手他人的情况下,组织后勤部成员黄某等人,由被告人黄某、郑某富、吴某强、吴某里等人带队,根据事先安装在车辆上的GPS定位器,前往福建、江西、黑龙江、山东、青海、广东、广西、新疆、天津等地,通过暴力威胁、殴打、追尾、剐蹭、人身控制等手段强行拉车,或使用事先准备的车钥匙秘密开回车辆。在拉车过程中如被害人报案,由被告人陈某煌负责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进行善后,向公安机关谎称拉车行为系受银行委托,帮助拉车成员逃避刑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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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共实施14次抢劫车辆行为,抢得车辆价值共计4659075元;16次盗窃车辆行为,盗得车辆价值共计5756883元;1次强拿硬要车辆行为,财物价值824958元。


有组织地

实施聚众斗殴


以黑护商,犯罪手段处理民事纠纷。2015年8月,施某坚与庄某海、被告人黄某等人因车辆抵押借款还款纠纷协商未果,2015年10月6日,庄某海、被告人陈某洪安排人员将车辆从方卓公司内开出,并召集被告人黄某、吴某军、吴某里、郑某富等二三十人,持木棍、铁棍进行守护,后与施某坚一方人员发生争执,庄某海、被告人陈某洪指使到场人员殴打被害人施某坚等人致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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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洪伙同他人组织、领导被告人庄某坚、黄某、陈某煌等人,长期以来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内及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以陈某洪为组织、领导者,以庄某坚、黄某洋、陈某煌为骨干成员,以陈某霞等12人为积极参加者,陈某红等20余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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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我院立足疫情防控、扫黑除恶工作大局,依托云审判信息平台,通过审判法庭与石狮、晋江看守所多地远程连线、音视频交互传输等方式对重大黑恶案件公开宣判。实现疫情防控期间办案人员与被告人“零接触”,降低了提押过程中的疫情感染风险,确保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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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目标实现之年,石狮法院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继续加快涉黑恶犯罪案件审理,有力震慑黑恶犯罪分子,营造专项斗争浓厚气氛,做到疫情防控不放松,扫黑除恶再加速。


“云宣判,零接触”

扫黑除恶不断档


三明的市民朋友们如果有相关线索,可用以下方式进行举报。对于群众举报的,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举报人和证人的权利,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人信息不泄露,确保举报人人生安全。


举报途径

群众发现有关涉黑涉恶的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1、直接拨打110报警热线进行举报;

2、通过拨打三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值班电话8225599进行举报;

3、不方便打电话举报的,可以编辑举报短信发送至12110进行举报;

4、通过“三明110”微信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5、通过“三明警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6、通过拨打12389公安举报投诉电话进行举报;

7、来信或直接到市公安局“扫黑办”来访举报


来源:清朗天空、石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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