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基層法律工作者訴訟轄區範圍有調整

日前,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司法廳聯合印發《關於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參加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代理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參加訴訟活動轄區範圍。

《通知》規定,我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參加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代理活動,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至少有一方當事人的住所(包括自然人戶籍所在地、經常居所,法人、非法人組織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等)位於其執業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所在的設區市的市級行政區劃轄區內。

(二)案件由其執業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所在的設區市的市級行政區劃轄區內的基層人民法院審理;該案進入二審、審判監督程序的,可以繼續接受原當事人的委託,擔任訴訟代理人。

《通知》強調

各級人民法院在審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民事、行政訴訟業務的行政區劃轄區範圍時,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充分保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民事、行政訴訟中的代理權。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指導和監督,強化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促進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法誠信、規範履行職責。

《通知》要求

各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行政區劃轄區範圍從事訴訟代理業務,認真為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到人民法院出庭代理訴訟,應當主動出示司法部統一製作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和出庭通知書,參照律師的安檢措施進入法庭,履行代理職責。

《通知》提出

各級人民法院、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溝通協調和信息互通平臺。各級人民法院要定期或不定期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代理活動中的相關情況通報給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的執業監管,對法院通報的違法違規情況要按規定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反饋給法院。

近年來,全省廣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紮根基層、服務基層,積極參與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參與基層治理法治化建設、村(居)法律顧問等公益法律服務工作,為維護基層社會公平正義、保障基層社會穩定、推動法治鄉村建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該聯合文件的印發,必將為進一步發揮基層法律服務職能作用,保障我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法履行代理職責,激發基層法律服務活力,推進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使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廣泛參與到多元化解決矛盾糾紛機制中,更好地服務基層、服務群眾、服務民生,促進法治建設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來源 | 山西省司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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