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开始限时申领

  记者昨日从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将组织开展覆盖全部固定污染源的2020年全市排污许可证申领及排污登记管理工作。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湖北省境内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均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根据固定污染源污染物产生量和环境危害程度,对排污单位分为三类:重点管理类、简化管理类和登记管理类,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须申领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类的须自主进行登记,实现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全覆盖。

  其中2017—2019年应完成排污许可管理的33个行业中,未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信息登记的排污单位,应于今年6月30日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信息登记;列入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其他所有行业的排污单位,应于今年10月31日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信息登记。

  记者了解到,除涉密项目外,所有排污许可申领、核发、登记都通过网络办理。需线下申领和登记的涉密单位,可与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系。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需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进行注册、登录、信息公开和填报。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市生态环境部门表示,将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行为。(记者 廖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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