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月20號就立案了,法院至今也沒給消息。只能等嗎?

用戶9105311816484


謝謝,這個問題我這樣回答你,原則是隻能等!你可以這樣細分我的回答,首先今年的案件大家都知道由於疫情造成影響,導致案件不能正常推進!這是一個事實!那麼立案,分派法官,處理被告不能正常送達等情況!這些情況不管在哪個環節,總之都是有法定期限的!這種法定期限有好有壞!好的是最晚的時間節點不管能不能找到被告,也不耽誤開庭審理,那麼還有個好處是對於原告來說,是可以做缺席審判的,這樣的局面實際上對於原告是有一定好處的!壞處就是必須要等到法定期限滿才行,這樣就加重了原告的週期!如果能及時送達,有可能不用等到法定期限,相對就快一定!如題所問,我給的建議是,一般法院在立案大廳,都會有相關的諮詢和相關聯繫方式!如果你沒有,那麼自己的事情不妨在回去諮詢和預留一下,在後面都會用到,如果你離這個法院比較遠,那麼法院名字你應該知道,也是必須知道的,這裡為了節約旅程費用,時間和精力,建議你打12368轉接起訴法院,接通後一般會問你轉接哪個法院,同時會問你是轉諮詢還是投訴!你需要回答法院名字和回答轉接諮詢,這樣也能解決問題!那麼第二個建議是,作為原告,不管你對自己的律師,還是對法院或者對法官,都需要你自己態度積極一點!要主動聯繫他們!諮詢案件進度!在這裡我想說很多法院基本公開的電話在非工作日要麼沒人接,要麼直接關機,但是工作一般會開機!但是不一定會接,這裡要區分是審理環節和執行環節!前者好於後者,因為審理的電話一般都是座機!很容易打通並有人接聽,如果執行環節,一般是移動電話!在說執行法官手裡很多案件!到處跑!有時確實因工作不方便時確實接不了電話!也有的法官並不是稱職的法官,關於這個我就不多說了,結論是雖然你只能等,但是被動等和主動等,我想告訴你還是有區別的!所以你需要做的是,先找到聯繫方式具體方法我也告訴你了!然後不定時主動諮詢!在這裡強調一下,如果在案件推進中,你覺得和發展承辦法官有問題,首先就問題表示你的看法和你的態度!如果在不行,你可以向本院的紀檢監察部門反映!他們內部一定會有人去找這個承辦法官的,雖然穿一條褲子,但是對於你的案件推進還是會有一點效果!


steaoger


我在一月20號就立案了,法院至今也沒給消息。只能等嗎?

對於多數案件來說,正常立案兩週左右會確定經辦法官(快的一週左右),一個月以內會確定開庭時間。當然,這個期間有可能會因為被告送達地址問題而需要調取戶籍信息和進行公告等問題,將導致開庭時間更加遲延。

年前立案,恰好趕上疫情,所有的工作都因此而遲延,所以法院現在還沒有給消息,這個其實也算是正常現象。作為原告來說,耐心等待法院通知自然沒有問題。當然,你也可以跟法院立案庭聯繫,確認案件是否移送業務庭。若案件已經確定經辦法官,可以多跟法官聯繫,推進案件進展。


葉律師


1月20日去法院,就快過年了,刨除過年,最快法院應該在2月十號左右聯繫你。

今年疫情,特殊情況,很多法院3月底,甚至四月初才上班,不出意外,近期會聯繫你。

然後就是整個訴訟程序最讓人頭疼的送達了。如果被告配合,積極到法院應訴,基本半個月以後就可以開庭審理。如果被告不配合,如果被告電話打得通,法院應當通過打電話,發短信,上門尋找方式,給被告送達起訴狀,這就需要你原告積極配合法院尋找被告,這個過程,少則三五天,多則半個月。畢竟法官手中基本都是幾十上百個案子,不可能每天都和你出去找被告。如果被告電話打不通,法院要將相關文書通過郵寄方式郵寄到被告住所地,然後等待被退回。

如果以上方式全部找不到被害人,法院會在人民法院報,以公告方式向被告送達起訴狀,期限自報紙公告之日起三個月,然後才能開庭判決,判決結果出來後,還要登報三個月。

所以,正常情況下,被告配合的情況下,一般一兩個月都能結案,如果被告特別配合,幾天就能結案。

如果被告惡意躲避,加上公告時間(兩次公告合計六個月,因此公告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尋找被告時間,一個案子從立案到結束八九個月,甚至一年很正常。

所以,很多人不瞭解流程,一看時間長就懷疑有貓膩,現在國家實施依法治國,法官對手中的案子終身負責,哪兒有嫩多貓膩。

再多說一句,很多人覺得,被告不來,法院就沒辦法了嗎?從一定意義上說,法院還真沒辦法!!法院唯一的辦法就是,所有正常的送達手續都試一遍,送達不出去了,才能公共告送達。

所以,整個訴訟程序,最花時間,最浪費精力的就是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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