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通了,心也通了!”

10月,秋高气爽,阵阵桂花香气散落在空气中。在去往郧西县观音镇龙桥村王家沟的路上,一片片郁郁葱葱的树木点亮了山间的景色,让人格外舒心。


“路通了,心也通了,风景看起来更美了。”日前,郧西县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回访时,当事人郑伟看着眼前的风景,不由得发出阵阵感叹。


“路通了,心也通了!”


自掏10多万修路 换来行政处罚


郑伟是郧西县当地数一数二的粮油商,作为土生土长的郧西人,事业成功的郑伟总想着为家乡做点什么,2017年10月,郑伟等到了这个机会。


当时,郑伟家乡所在的观音镇正在实施“2018中央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通院路产业路工程”,只要有现成的路基,就可以为路段免费实施硬化。郑伟当即决定,自己出资将观音镇龙桥村一组王家沟原本只有2米的老路基拓宽 至3.5米,可刚拓宽好路基没几天,县林业局接到举报,称有人毁坏林地,一番调查过后,2017年12月,一纸行政处罚便到了郑伟手中,要求其限期一年恢复原状,责令补种毁坏林木,并交纳罚款15278.6元。


“我始终想不通,为什么我自掏腰包做公益项目,还要接受行政处罚。”郑伟很是不解。想不通的郑伟一直抗拒行政处罚的执行,郧西县林业局向郧西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10月,法院裁定准予执行裁定。郑伟不服,向郧西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2019年6月,县检察院受理该案。


“路通了,心也通了!”

“路通了,心也通了!”

补植复绿前的路段


检察官多方奔走,寻求化解良方


这路该不该恢复原状?对郑伟的行政处罚是否过重?带着疑问,受案的第二天,负责办理该案的检察官翟峰波便来到王家沟村实地走访。


一条崭新的水泥路在阳光下泛着点点银光从山间穿过,连接起了王家沟和外面的世界。


“这路修好了,我们进出干农活方便多了,小孩儿上学也安全很多,我们感谢他还来不及呢!”“如果不是老郑做公益修了这路基,这路怎么能硬化呢,这样处罚他不合情理啊!”,路上,翟峰波随口问了几个老乡,大家纷纷对郑伟修路的事赞不绝口。


路已经修好了,极大方便了村民生活,加之该项目是观音镇镇扶贫工程,恢复原状既不利于精准扶贫大局,也会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为促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办案检察官多次找到郑伟,在充分肯定其做公益事业行为的同时,对他的确实存在的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宣讲。另一方面,检察官在审查案卷的过程中,发现县林业局对郑伟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处罚过重,县法院裁定准予执行违法。


“我们分别给县林业局和县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他们规范执法,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经过多方沟通协商,县林业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与郑伟达成和解,对其罚款4000元,责令其补植复绿。


“路通了,心也通了!”

“路通了,心也通了!”

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回访,补植复绿后的道路一片葱郁


和解协议达成,实现多方共赢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办案检察官翟峰波说到,通过处罚教育违法者和广大公民,从而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才是办好一件案件的最终目的。


郑伟是郧西本土非公企业的负责人,因该案心生怨气,长达两年多次到多部门申诉,均未得到解决,对其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一直抗拒执行可能会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影响企业发展。“我们从情理上感动、从法理上讲解,促使其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消除他对行政机关抵触心理,让他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企业生产中去。”


如今,郑伟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县林业局,并组织人工进行补植复绿,在补植复绿过程中,郧西县检察院结合具体环境,建议其多补植经济类苗木,既能修复生态环境,又能有效保障村民增收,助力精准扶贫。郑伟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新种了80余棵桂花、水竹等树木,移栽了20余棵成熟的核桃树。


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郧西县检察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入行政检察监督,以“惩罚和补救相结合”为原则,建议原址修复和异地补植,既把生态环境的损害降到了最低,又通过异地补植进一步保护了生态。


至此,本案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市检察院新闻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