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中院對“萌萌幼兒園投毒”案被告人王雲作出一審判決

作中院對“萌萌幼兒園投毒”案被告人王雲作出一審判決

焦作中院今天18:46

9月28日,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萌萌幼兒園投毒”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王雲犯投放危險物質罪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王雲及幼兒園負責人連帶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雲因生活瑣事與其丈夫馮某某產生矛盾。為報復馮某某,2017年2月19日晚, 王雲將通過網上購買的亞硝酸鈉投放到馮某某使用的水杯內,致使馮某某飲水後中毒並構成輕傷。

被告人王雲在“萌萌學前教育”幼兒園工作期間,因學生管理問題與中班老師孫某某產生矛盾,決定對孫某某實施報復。2019年3月27日9時許,王雲將事先準備好的亞硝酸鈉投放到中班學生加餐的八寶粥內,致使二十五名學生食用八寶粥後中毒,最終造成一人死亡,二十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雲明知亞硝酸鈉對人體有害,但為報復他人,兩次投放亞硝酸鈉,尤其是在第一次投放亞硝酸鈉已造成其親屬身體損傷的情況下,明知不特定多人的幼兒園中班學生會食用加餐八寶粥,但為報復同事,仍不計後果向粥內投放亞硝酸鈉,致使多名無辜幼童食用後中毒併入院接受治療,且在作案後隱瞞被害人中毒原因,最終造成一人死亡、二十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的嚴重危害後果,釀成了社會高度關注的公共衛生安全事件。王雲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情節極其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予以嚴懲。王雲在從事僱傭活動中故意致人損害,應當與其僱主即幼兒園負責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王雲的行為已分別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故意傷害罪,依法應對其數罪併罰。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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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焦作多名幼兒家長反映,孩子在幼兒園就餐後發生嘔吐、暈厥等情況,隨後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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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在醫院接受治療

昨天(4月1日),河南焦作市解放區區委相關部門表示,事發系萌萌幼兒園一名教師向當日中班的食物中投入亞硝酸鹽。目前,該教師已被警方刑拘。投毒原因後查明,系一名老師為報復另一名老師,在八寶粥內投毒。

事件回顧:

萌萌幼兒園中班的幼兒家長李先生表示——

“3月27日上午10點左右,我接到了幼兒園老師的電話,稱孩子在上午加餐後出現嘔吐、暈厥的情況。

當我趕到現場時,發現孩子處於暈厥狀態,褲子上吐的都是,除了我家小孩還有另外三四個小孩也在吐,臉色發白。”

目前醫生告訴他小孩各項指標都已經正常,但是他一直沒看到化驗報告,所以不敢出院。李先生從警方處瞭解到小孩被診斷為“亞硝酸鹽中毒”,他不清楚會不會對小孩成長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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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中班幼兒家長鬍先生回憶說——

“當我接到幼兒園電話趕到醫院時,孩子已洗完胃,正在輸液。光我知道的,被送到焦作市第二人民醫院的就有十幾個小孩。”

此外,多名家長表示——

“此次‘中招’的均是幼兒園中班的小孩,中班共有24名小孩。

當日幼兒園三個班級的加餐均為八寶粥,大班、小班吃的八寶粥都是甜的,問過中班的小孩,都說粥是鹹的。”

萌萌幼兒園在當地屬於小型幼兒園,已經辦了10多年,大班、中班、小班加起來50多人,教職人員只有校長夫婦和兩位老師,每個月學生的學費接近400塊。

一位家長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投毒的是專門教小班的老師,“她不愛說話,從來沒見她笑過,每次去接女兒,她將女兒從教室叫出來,也不跟家長打招呼。”

昨天(1日)下午,有媒體多次撥打該園園長的電話,表明來意後均被掛斷。

解放區區委相關部門表示——

該幼兒園規模較小,位於城鄉結合部。

當日幼兒園發現疑似食物中毒的情況後,就有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經防疫部門排查、公安部門調查後,發現這是一起人為的投毒案件。

當日,幼兒園一名老師向中班的八寶粥中投放了亞硝酸鹽,目前,投毒的教師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23名幼兒被送醫救治後,大多數幼兒經過體檢已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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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聞記者從焦作警方處獲悉,該幼兒園教師向八寶粥中投入的亞硝酸鈉係一種食品添加劑,人體極限攝入量一次最多不能超過0.3克,超量會造成人體亞硝酸鈉中毒,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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