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申請條件和流程

一年一度颁发的守重信用企业,每年1-3月审核,

7月下证,

现在可提交资料审核

省工商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通知》(粤工商市字〔2016〕134号)、市工商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通知》(穗工商合〔2016〕258号)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条件和流程


  二、活动时间

  企业公示申请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15日;3月16日至5月31日为核查和征求意见时间; 6月1日为统一公示时间。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条件和流程


  三、申请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两年;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 除不可抗力、 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 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好, 同意由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 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六)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条件和流程


  四、提交材料

  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份;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一份;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四)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的企业提供第(一)、(三)、(四)、(六) 项材料;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二)、(三)、(五)、(六)项材料;通过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同时还须提供一份《参加连续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申请表》到所属行业协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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