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沙對25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中新社廣州4月15日電 (索有為 王君)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4月15日對被告人張嘉威等25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嘉威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行賄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百萬元,罰金人民幣一百七十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5年7月開始,被告人張嘉威以其建立的“駿盈公司”為據點,糾集同夥以“擺場”“踩場”等方式打擊競爭對手,逐步壟斷了南沙區黃閣鎮一帶的賭場。同年8月,張嘉威糾集數十人實施了一起群體性的暴力性犯罪,自此以張嘉威為首的犯罪團伙逐步形成骨幹成員穩定、層級分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5年以來,該組織多次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強迫交易、非法傾倒淤泥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配置刀具為組織實施暴力活動提供保障,稱霸一方,在當地逐步形成了非法控制,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該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及非法控制特徵四個法定特徵,遂根據審理查明的各被告人違法犯罪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其餘2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並處罰金。(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