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女婿沒有贍養岳父母的責任和義務,那麼生養女兒的父母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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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也沒錯,他首先要恭養自己的父母,而女方則恭養自己父母,這個應該很公平。如果女方因照顧家庭而放棄工作,則男方工資在扣除日常開銷後應把餘下部份分一半給女方使用,這也天經地義,女方也可以用來供養自己的父母,若男方不同意,則女方應尋求經濟獨立,自己再找工作去,把照顧家庭責任分一半給男方。


BoscoLeung656


您好!

題主提問這個問題,似乎有這樣一個背後的假設:養老都得靠男的。

只是開個玩笑,看到題主問題有這種感覺而已。其實,題主完全多慮了,子女本身就有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區分男女。所以,子女是男是女都一樣,不要擔心“女兒嫁出去就成了別人家的了”。

當然,我國也沒有任何一項現行法律規定:女婿/兒媳具有對岳父母/公婆的贍養義務。

如果談到“怎麼辦”的問題——這裡給出的建議是:好好對待女兒,一定要公平的對待子女

為了便於闡述,我們以題主提到的“女婿”作為對象,從兩個方面說明一下:

女婿對岳父母贍養中的角色定位

首先肯定的是,女婿這個角色,沒有對於岳父母的養老義務。

這類家庭角色關於養老方面的定位是:協助。拿女婿來說,就是“協助妻子對岳父母進行贍養”,不強制約束。

另外很重要的一點提醒是:小輩對長輩的贍養,不管是什麼樣的家庭關係,都是建立在感情基礎之上。

舉個例子:女婿入門,是因為與女兒之間的感情,與岳父母之間首先肯定是沒感情的。那麼,相處過程中,就要依賴於雙方的付出——老人的付出和女婿的付出。“爸媽”只是形式上的一種叫法而已。

  • 從老人的角度,無非是多了個女婿,但是要求女婿無償的、像對待他自己爸媽一樣對待自己,是不現實的想法。所以,老人要懂得把女婿真正看做一家人,真像對待自己的兒子一樣。

  • 從女婿的角度,是因為隔著妻子這層關係才多出來的“爸媽”,既然是自己愛人的父母,作為小輩和丈夫,要學會從妻子角度出發來對待自己的岳父母,這需要女婿的心理建設過程。或者再延展的大一點,即便沒有任何關係的身邊老人,哪怕是朋友的父母,是否也應當有所尊重?

老人對女兒這個角色,應當如何看待?

在現實中依然普遍存在類似的想法:女兒嫁出去,就變成別人家的人了。這就是幾千年沿襲下來的思想:重男輕女。

可以很現實的告訴有這些思想的老人:很多家庭,女兒比兒子還孝順老人。

所以,男女有別這件事,在關於養老的問題上,完全是老年人的偏見思想作祟。

在這裡,需要提醒老年人的第二點是:如果對待女兒不公平,絕大多數情況下,也不要指望著女婿能“協助”做多少贍養的事兒,更何況還不能強制。

所以,對待子女公平,才是老年人能夠保障自己晚年生活最重要的出發點——畢竟,目前我國的養老還是以“家庭養老”為主。做不到這一點,最終買單的人,一定是老人,切記。


一紙家書


大家好,就這個問題,我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希望大家共同討論一下:

1.法律上有必須贍養雙方的父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子女都有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因此,生養女兒的父母,必然享有女兒的贍養父母的權義。作為女兒家庭的女婿,也得盡法律上共同的義務。

2.從財產上女兒,女婿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法律上明確規定兒子和女兒都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力。既然女兒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益,而女兒夫妻之間又是擁有家庭共同財產共同體,因此,女兒和女婿都得贍養共同的父母的義務。

2.道德上,女兒,女婿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雖然民俗有女兒嫁出去,就是婆家的人了,就不用贍養父母了。但是,同樣,女兒,女婿也不繼承孃家的財產,有孃家的兒子贍養父母。那是在當時生產效率低,和當時的社會制度與法制決定的,而當代的社會,提倡的是生男生女都一樣,都是自己的孩子。同樣,女兒,女婿都有孝敬雙方父母和贍養雙方父母的義務。

不論過去還是現在,孝敬父母和贍養父母是我們中華民族的美德,因此,生養女兒的父母不要顧慮,女兒,女婿都是自己的孩子,他們會孝敬和贍養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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