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做生意另一人退出後產生的債務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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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師事務所商事訴訟部律師,關於您提出的問題,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提出以下解答,僅供參考。

既然是另一個人退出後才產生的債務,退出之人無需對此債務承擔責任。

微提示:

合夥分為有限合夥和普通合夥,

①有限合夥人對合夥期間所產生的債務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夥人對合夥期間所產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②新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新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③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債務,以其退夥時從合夥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解答,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


安博律師


如果你們合夥協議沒有特別約定,合夥人退夥後對合夥期間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用法律做財富管理


如果這個債務是在雙方合夥期間發生的,當然由所有合夥人按股權比例(出資比例)承擔;如果某一個合夥人要退出,那麼就要把公司在某一個時點(比如3月31日)的債權債務、現金存款、可變現的資產等一起清算一下,同樣按合夥人按比例分配,比如有些應收款尚未收回,那麼可以先約定分配比例,應收款到賬後分配;現金存款也要扣除客戶的預付款和應付款等。

理論上,應該是公司有賬面盈餘才有可能以現金方式支付退出,如果都是債權債務、資產等,因為有較多不確定性(比如應收款回收期超長甚至壞賬等),所以更多的退出支付金額、支付方式可能需要合夥人之間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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