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大叔還配不配擁有愛情?

頭孖1


就這個問題,說三個方面。


第一、這個年齡怎麼能稱“大叔”呢?

雖然你的年齡比90、10後大,在家庭中可以按照輩分自稱大叔,但,在社會層面無論如何也不能稱大叔的。日常生活中,公認的、或者是習慣的“大叔”,起碼在40歲以後,或者5.60歲,所謂的“大叔控”不就是這個年齡段嗎?


第二、關於配不配的問題

這樣說其實是有點作踐自己,什麼叫配,什麼叫不配?三十多歲就這樣說,讓更大年齡的再婚人士情何以堪?《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歲,女不得早於20歲。所以,從法律角度講,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就配”。


第三、關於愛情

這個詞太神聖、太浪漫。拋開浪漫,回到現實生活,現實生活就是柴米油鹽醬醋茶,只要兩人說得來,情趣相投,能夠相互理解、相互扶持,能夠走到一起,那就是緣分,就可以一塊生活,這就是樸素的愛情。

所以說,你的這個問題真的不能稱其為一個命題,把握現在,展望未來,為了家庭,為了孩子,在遵守法律、遵循道德規範的前提下,勇敢走出人生一步吧!


陳景軍律師


離異大叔還配不配擁有愛情你這個題目問得與你要真正要問不是太一致,所以也就不是太好回答。但我就你描述的情況說幾句吧:她們母子是處在患難之中的,起碼是精神心靈上的---這個應該是個背景,對吧?如果你真對她們好,就去掉“得到”什麼的期待,否則容易讓她們覺得你是在趁火打劫(話不好聽,對不起)。有可能在她們目前的處境中,強求可以幫你得到你想要的結果----但“瓜一定不是會甜的”,因為客觀上她們是第二次受到傷害.....你若放下雜念一心幫她們,禁技巧,她們由於艱難的處境也是容易被感動的。將真心比心,設身處地,堅持做好心事----你很有可能你會得到意想不到的結果------祝福你


大愛無悔


離婚是多種因素的綜合體。清官難斷家務事。離異的男女都擁有愛情的權利。不能因為離婚了愛情就被剝奪了。離婚的大叔為什麼不能有愛情呢?現在老牛吃嫩草的大叔並不少見。年輕漂亮的妙齡的少女寧肯嫁給有錢的大叔。也不願意找一個沒有經濟實力的同齡人。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每一個人的自由權利。但是,在法律的範圍內。人人都要敬畏法律。不要打法律擦邊球亂來。離異的大叔,應該自尊自愛自省自重。最好不要違背法律。也不要違背公序良俗。不要做讓社會指指點點的事情。也要給自己留點兒面子。更要給兒女樹立點兒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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