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上期能源調整原油倉儲費,期貨無風險正套成本擡升

一、背景概述

2020年4月16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期能源)发布《关于调整期货原油仓储费的通知》,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关于原油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国内外市场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15日起,期货原油的仓储费标准暂调整为人民币0.4元/桶•天,由指定交割仓库向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

目前,全球原油需求受新冠疫情影响大幅减少,市场供需严重失衡,普氏能源资讯指出,即使OPEC+原油产量减少1500万桶/日,全球剩余库容也将在5月底耗尽。由于低油价时代来临,抄底囤油的贸易商大量涌现,再加上国内外原油期货出现深度CONTANGO结构(即期货升水结构),进一步刺激了贸易商加大囤货油储的力度,这也加剧了原油库容的紧张程度。此次上期能源提高期货原油仓储费,能更好反映原油市场供求关系,体现了仓储费市场化调节的原则。值得注意的是,期货原油仓储费由人民币0.2元/桶•天调整为0.4元/桶•天,将抬升买近月合约抛远月合约的无风险正套完全成本。

注意!上期能源调整原油仓储费,期货无风险正套成本抬升

二、完全成本测算

跨期套利的完全成本构成有:

1. 交割费用:主要是交割手续费、检验费。交割手续费向能源交易中心交纳,标准是0.05元/桶。检验费用按照检验机构标准,参考价为0.04元/桶。进行盘面跨期套利,不需要缴纳检验费用。

2. 入库定额损耗:SC原油期货交割规则确定了仓库的定额损耗为0.12%,入库方(卖方)和出库方(买方)各承担0.06%。

3. 交割库仓储费用:2020年6月15日起,由人民币0.2元/桶•天调整为0.4元/桶•天。仓储费的付止日期是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之前(含当日)的仓储费用由卖方支付,第五交割日之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支付。

4. 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按5%年化利率计算。

三、盈利情况测算

四、注意事项

1. 若价差回归,则盘面止盈,若价差不回归,则需要进入交割流程。

2. 不能排除上期能源后续调整仓储费的收费标准、设置仓单有效期等政策的可能性。

3. 卖方在首次申报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从事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书面说明等资料,办理免税备案。境内机构应将免税业务对应的保税交割结算单及开具和收取的发票、收付款凭证以及保税标准仓单清单等资料按月整理成册,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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