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

今年以来,宁国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管理。

  落实项目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严格按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2019年度,该市共筹集住房保障财政性资金46793.3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3144万元,本级土地出让收入安排2800万元,本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849.3万元,棚改专项债40000万元,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制定出台了棚改专项债管理办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财政、住房保障部门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开展资金绩效评价。按照《安徽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要求,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预算年度内该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和居民满意度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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