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举、揭发张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关于检举、揭发张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经过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于2020年10月1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虎、宋兴兰、马宁、廖逢强、俸华、杨光波共六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经查,该恶势力团伙团长期盘踞在景东县辖区内,有组织的通过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方式,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以此获取非法利益,该恶势力团伙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严重玷污了法治权威,将依法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为彻底查清以张虎等人恶势力团伙的犯罪事实,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受到该犯罪团伙侵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该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检举揭发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保密,并视情况予以奖励。对于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证人实施报复或者妨碍举报人、证人进行作证的,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处理。

同时公安机关敦促与该案相关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

特此通告


举报方式:

电话、邮寄或直接到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

0879—6221002(办公室)

13769951899(马警官)

15908792828(易警官)

邮寄地址:

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景东彝族自治县景川路延长线1号),邮政编码:676299


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日


附犯罪嫌疑人情况:


关于检举、揭发张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犯罪嫌疑人:张虎(阿勇),男,1981年10月10日出生,户籍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漫湾镇保甸村回营小组。经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0月1日执行逮捕。

关于检举、揭发张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犯罪嫌疑人:宋兴兰(阿屁、阿兴),女,1976年7月17日出生,户籍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漫湾镇保甸村回营小组。经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0月1日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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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马宁(阿林),男,1981年4月16日出生,户籍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林街乡林街村洼子小组。经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0月1日执行逮捕。

关于检举、揭发张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犯罪嫌疑人:廖逢强(小廖),男,1983年11月6日出生,户籍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大朝山东镇新村村委会绪远山小组。经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0月1日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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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俸华(小赵),男,1988年5月22日出生,户籍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北屯村桐子箐小组。经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0月1日执行逮捕。

关于检举、揭发张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犯罪嫌疑人:杨光波(老肥、胖子、乔寿昌),男,1986年6月6日出生,户籍地址: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前所村果园小组。经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0月1日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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