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溪律說|北京市首例網絡“軟暴力”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2020年7月29日,昌平法院集中公開宣判被告人趙波等42人尋釁滋事案,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趙波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判處被告人郭文煥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以尋釁滋事罪對其餘40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三年至一年五個月有期徒刑。據悉,該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實施以來,北京市首例網絡“軟暴力”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春溪律說|北京市首例網絡“軟暴力”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網絡配圖)

“軟暴力”是指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被告人趙波、郭文煥糾集被告人鄭海波、許宏睿等人通過電信網絡有組織地採用滋擾、糾纏等“軟暴力”手段威脅、恐嚇他人,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趙波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

“軟暴力”主要是通過給人帶來心理強制而達到非法目的,因為可能沒有對人身產生傷害,很多人在遭受“軟暴力”的初期一般會選擇忍耐。從某種層面上講,“軟暴力”的危害程度甚至超過了傳統暴力,因為它更容易給人們造成心理上不可挽回的傷害,影響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因此無論因為何種原因遭受“軟暴力”,為避免隨著時間推移以及“軟暴力”程度加劇對心理造成更嚴重的傷害,及時向公安機關反映,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才是上策。

春溪律師提醒大家:隨著網絡越來越多的佔據人們的日常生活,可能出現的網絡暴力也在不斷升級。信息時代,每個人都可能是網絡暴力的受害者。從惡語相向到人肉搜索,再到威脅恐嚇的“軟暴力”,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淨化網絡環境需要做到以下三點:一是建立正確的輿論導向機制,引導大眾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道德觀。二是儘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規範機制,堵塞漏洞。現在自媒體呈現出強勁的發展勢頭,在這種情況下,更要在制度設計上未雨綢繆,儘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日常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運營行為的打擊力度就顯得尤為迫切。三是加大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宣傳力度,進一步增強民眾對是非、美醜的鑑別能力,不跟風、不盲從、不拜金、不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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