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王伐商,周滅商後為什麼要實行分封制,幹嘛要分化權力?

湯達人讀歷史


因為當時的國家管理體系奉行的是“邦聯制”而不是“聯邦制”。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從黃帝開始直到周王朝建立初期,中華文明其實處於“邦聯制奴隸社會”,天下的領袖,就是世俗王朝的“武林盟主”,各個加盟國家,就相當於很多的武林門派。

這當中,有長於工業及遊牧的“黃帝部族門”,也有長於農業及醫藥的“炎帝部族門”,有長於天文水利的“夏部族門”,也有長於商品流通的“商部族門”,還有長於物流運輸的“周部族門”,他們各自部落的領袖,由於緊密的與神權結合,就形成為“巫”,後來作為領導人類族群前進的翹楚,就被稱之為“道”,就是“人首蛇身,移動迅捷”或者“人類族群行進過程中為首之人”的意思,而“武林盟主”性質的“天子”,就是當之無愧的“大巫”或者“大道”,指揮號令“天下”(今天國家的概念)。

在邦聯制奴隸社會里,傳說中治理國家的理論著作叫《道經》,是黃帝所作,邦聯制(中國古代稱之為“分封制”)是該書的重點立論基礎,被意圖推行聯邦制(中國古代稱之為“郡縣制”)的秦始皇“焚書”過程中焚之一炬,至今只餘“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十六字真言。

周王朝比較特殊,他的傑出政治家周公旦確立了作為奴隸的“民”可以通過爬山活動,符合“德”的標準就可以轉化為“儒”這種自由民身份的新“人”,並以此為理論基礎,以道家作為祭司階層建立了儒教。

這實際上就是一種中國特色的“廢奴運動”,中國由此也在周王朝的成王時代進入了“邦聯制封建社會”。

到了後來,由於周王朝下面的諸侯國不斷兼併,終於使道家傑出理論家老子所主張的“小國寡民”思想(該思想的特點就是郡縣規模的“國”要通過層層分封,使其越來越小,在“國”內能夠支配的奴隸性質的“民”不能太多,以免破壞“天下”的封建體制)徹底被終結。

故此,周王朝的統治基礎,就是“層層分封”,如果他封下去了,結果就會因為“封無可封”而亡國。

秦始皇后來就推翻“邦聯制”(分封制)而建立了“聯邦制”(郡縣制),變“邦聯制封建社會”為“聯邦制封建社會”。

後來漢王朝的優秀理論家主父偃就提出了歷史上著名的“推恩令”,就是利用了道家“小國寡民”理論,將漢王朝內部的諸侯國進行了“層層分封”,漢王朝這個“天下”的代表就可以化解諸侯國威脅中央的可能了。


河東來


武王滅商後為什麼實行分封制呢?原因如下:

首先:

1:周原來也是商朝的一個諸侯國,所謂“三分天下有其二”說的是文王任用賢才治理國家,國力日益強大。文王對外宣揚德教,時常熱心幫助各諸侯國調停、解決爭端,又因商紂王橫徵暴斂,所以商朝的許多諸侯國都喜歡向周文王靠攏,聽他號令。

2:武王繼位後,親率諸侯聯軍於牧野大戰商王大軍。商軍大敗,紂王自焚而亡,商朝滅亡,周朝正式建立。

其次:

1:眾多諸侯不僅周文王時就已經追隨周國,武王滅商雖然周國是領導者,但也有賴於眾諸侯一起出兵相助才得以成功,畢竟當時的商朝實力還是強於周國不少。

2:夏商時期的朝代,都是大的諸侯國、大的部落為王,其他小諸侯國、小部落接受封賞聽從命令定期朝貢,共同組成一個朝代。

3:那時候還沒有中央集權的思想和政治體制,而眾諸侯跟隨周國多年,忠心耿耿,滅商又有大功,所以也只能封賞了。況且商朝雖滅但其殘存勢力依然很大,對商人也要妥善的安置,而最好的辦法就是把他們的貴族遷徙進而分封於不同的地方,便於管理和控制。

讓有功諸侯和商人貴族各自立國,接受周王朝領導,定期朝貢,共同拱衛周王朝,這樣的政治制度,在當時也是最先進,最為天下所接受,最行之有效的國家制度。

4:及時的封賞有利於安撫亡國的商人之心,有利於獎賞有功的眾諸侯。從而也有利於周王朝快速的安定人心,穩定局面,也有利於國家的穩定與發展。

5:分封邊遠諸侯,也有利於拓展周王朝的政治版圖和政治勢力,還可以鞏固周王朝的邊疆安全。

6:分封還可以提高周王朝的政治地位,曾加政治資本,提高周天子做為天下共主的政治威信。

7:分封還能打擊和壓制潛在的反對勢力。

最後:

所以周朝初年的分封制,是當時歷史條件下的必然性,基於從王朝的長久穩定、發展的角度考慮也是唯一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


南公懿


分封制的目的絕不是為了分化權力,恰恰相反,它是為了維護周王室的權威,保護江山永遠姓“姬”,而設計出來的獨特政權結構。回到當時的歷史環境中,就會發現實行分封制的幾個優點:政權從公有到私有、王權從選舉到世襲、治權從虛治到實治。

要弄清楚這個問題,有一個前提條件,必須將分封制與西周之前的邦聯制對比,而不是與後面的帝制集權政治比較。

政權從公有到私有,分封制是對邦聯制結構的肢解

分封制與帝制相比,存在很多缺陷,但是中國的歷史並非一開始就是分封制,它有一個漫長演變過程。從最早的部落,到部落聯盟,再到部落邦聯,再演化為分封制,夏朝和商朝就是邦聯制結構政權。

  • 1.西周之前的邦聯制政權結構模式

邦聯制結構下,最小的社會組成單元依然是部落,若干個部落之間形成部落聯盟,若干個部落聯盟之間,再形成部落聯盟,部落聯盟再形成邦聯制結構的政權體系。人類歷史,伏羲女媧所在時期,是原始部落期間,黃帝、堯、舜、禹期間是部落聯盟時期,夏朝和商朝是邦聯制結構時期。

邦聯制結構的誕生,直接催生了國家概念的產生。從國家概念誕生,到實現權力獨裁,需要相當長的路要走。

  • 2.邦聯制下的政權特性

①部落聯盟輪流執政

聯邦制條件下,執政部落聯盟是通過聯盟之間選舉產生,而不是某一部落壟斷。有學者研究,商朝的王,名字都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命名,這不是人名,而是部落聯盟的圖騰標記。也就是說,商朝的執政部落,並非繼承關係,而是輪流坐莊的選舉結果。

西周最早也是這個結構,周武王伐紂,就是由於以姬姓部落,與其他部落之間構建的聯盟,強大到足以挑戰姒姓部落聯盟。周聯盟至少包含姬、姜、子、媯等部落,他們在分封制確立之前,就是輪流執政的狀態,傳說中的姜子牙,應該是姜部落的首領。

②政權逐步走向壟斷

邦聯制與部落聯盟結構不同的地方在於,執政的部落聯盟開始走向壟斷。比如夏朝,一般認為從夏啟開始,王權進入父子相傳階段。其實不是,而是執政權從各大部落聯盟輪流坐莊,變為由姒姓部落聯盟獨佔,絕不是夏啟父子相傳。

也就是說,邦聯制政權已經從原始的“大公”,變成了某個部落聯盟內部的“小公”,對別的部落聯盟形成了政權壟斷。

③部落聯盟相對鬆散

邦聯制結構下,部落聯盟之間相對鬆散,國家政權的影響力相對較小。這種形態,既跟政權的不完善性有關,也跟自然條件的約束性有關。

④內部和外部衝突加劇

壟斷性必然伴隨強制性,強制性必然導致衝突加劇。邦聯制結構首先帶來執政聯盟部落,與非執政部落聯盟之間的衝突。這個很好理解,誰都不願意失去執政的機會,周聯盟對商的挑戰就來自於此。

執政的部落聯盟內部為何也會矛盾加劇呢?因為執政的部落聯盟內部,也逐步走向小部落,即家族對政權的壟斷。人類從和平走向小規模的部落衝突,再走向較大規模的部落聯盟戰爭,再步入大規模的邦聯政權結構的大規模戰爭,就是因此而來。

  • 3.分封制與邦聯制下的政權區別

分封制與邦聯制有什麼區別呢?它又有哪些優點呢?

①輪流執政體系瓦解

首先分封制導致原有的輪流執政體系完全瓦解,邦聯制聯盟結構也不復存在,變成了新的“家國天下”三層統治結構,其中,最高執政權以法統的形式,固化於某一個家族,不再是輪流坐莊。

②聯盟成員關係固化

與邦聯制結構下,部落聯盟關係平等,通過選舉產生領導權不同,分封制將各部落聯盟變成了諸侯國,在保證諸侯國利益的前提下,也強化了姬姓家族唯一的執政位置,從而將變動的平等關係,固化為不平等的君臣關係。

③政治結構更加穩定

由此可見,分封制相對邦聯制,徹底拋棄了“公權”,形成了姬姓家族對政治權力的壟斷。這種壟斷結構,相對於原始的輪流坐莊,顯然更適應族群規模擴張的需求,分封制和宗法制形成的法統體系,讓政權結構更趨於穩定,雖然它不公平。

  • 4.分封不等於分地

請注意分封制結構,不等於將土地的所有權讓渡,而是將管理權下放。在這個結構中,首先確認的是姬姓家族對天下土地的家族私有,通俗講就是全天下只有一個產權人——姬姓。

諸侯,即原來部落聯盟呢?他們是經姬姓家族授權,代表姬姓家族,並替姬姓家族管理某一塊土地上的人民,即授權經營者。

以上四點說明,分封制瓦解了邦聯制結構,是一次將政權私有化的進程。

王權從選舉到世襲,分封制從法統上塑造了王權獨裁

前面是從政權結構闡述,那麼從王權角度來看,分封制是不是等於分權呢?同樣需要跟邦聯制結構下的王權比較。

  • 1.邦聯制結構下的王權

①部落對外的壟斷特性

跟政權結構相似,邦聯制結構下王權,首先表現為對外的壟斷特性。一般認為,夏啟是這個結構的第一人,其實不是那樣,從《史記》的記載看,三皇五帝之間都存在著血緣關係,他們所統領的部落,其實同根同脈。也就是說三皇五帝之間的禪讓,其實是泛家族概念上的內部遊戲。

夏啟只是在部落聯盟發展為邦聯制結構下,將王權壟斷於某個部落聯盟,對本聯盟以外,不再享有王權的染指可能性,即對外的壟斷性。

②部落對內的民主特性

另一面,王權在部落聯盟內部又具有民族特性。前面講過,夏商兩代,不能看作是王權父子相傳的時代,而是同一個部落聯盟(或部落)內部,更親近的血緣關係之間的傳承。對內部成員來說,具有一定的民主特性。

  • 2.分封制與邦聯制下的王權差別

明顯可見,分封制相對邦聯制的王權,存在明顯差別,分封制條件完全不存在民主。它不光派出了部落聯盟,連近支血緣關係,都要分出嫡系和庶系,將權力以嫡系父子相傳的形式,徹底變成私有財產。

周公知道,這種王權的私有化,必然造成對王權的覬覦甚至爭端,所以他設計出了一整套的封建禮制,從而保障了封建體系的有效運行。

  • 3.分封不等於分權

跟政權結構一樣,分封不等於分權,而是一種授權模式。只是在周公設計的的分封制裡,雖然周天子有權力取消授權,可事實上一經授權再也沒有收回過,造成了事實上的分權,這就是分封制敗亡的根源之一。

我們不能因為周朝末年分封制的崩塌,認為就是分權的不當,其實相對於邦聯制王權結構,已經前進了一大步。

治權從虛治到實治,分封制適應了幅員遼闊的特性

分封制其實也是人類歷史,發展壯大的必然結果。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分散於各地的部落成員不斷髮展壯大,部落之間的交流與協作越來越廣泛,但是古代交通、通訊等條件的限制,遠遠適應不了人類活動的發展需求。

簡單來說,從夏商道西周,政權所統治的區域迅速增長,但是實際治理水平受客觀條件制約,無法達成效果。

  • 1.從夏商到西周的地域變化

夏朝由十二個主要部落聯盟構成,疆域範圍侷限在山西南部和河南北部地區,很狹窄的範圍內。雖然史書上夏分九州的說法,那僅僅是當時的人對地域的一個瞭解,並不能形成統治權。

商朝的疆域延伸到了山東、江蘇、安徽、河北、陝西等部分地區,疆域明顯擴大,但對大多數地域不能形成有效統治管理。

西周則涵蓋了整個黃河流域,並與長江流域形成廣泛交流和統治,形成了中國地理結構的雛形。

可見,人類的生產活動能力,及族群的繁衍能力,遠遠大於政權的統治能力。隨著疆域的不斷擴充,與客觀條件的限制,必然促使治理結構的變化,以適應新的形勢。

  • 2.夏商時期的虛治

早在黃帝時期,就有過黃帝與炎帝、蚩尤九黎部落之間的戰爭,理論上講,那個時候,黃帝就已經形成了“統一”的版圖雛形。可事實上,以當時的環境,原始的統治模式,無法對幅員廣闊的中國(當然那時候還不叫中國)實際統治。

所以,夏商時期,對很多部落聯盟的統治,頂多就是個武力炫耀。

  • 3.分封制的實治

西周的分封制則有效解決了這個問題。《左傳》記載,西周建立之初,分封七十一個諸侯國,把實際統治的疆域,直接推進到淮河流域,乃至長江流域。

分封制不光通過諸侯國,對偏遠地區實現實際治理,而且促進了中華文明的發展和傳播。表面上看,分封讓王權失去了對地方的直接控制,其實既增加了西周政權的控制範圍,也增強了對地方控制的有效性。

綜述

人們看到分封就想到分權,就自然而然地將它與帝制統治結構相比較,顯然這是不正確的。分封制是邦聯制結構的巨大進步,從此中國才有了真正意義上的政權統治模式,並形成了文化奠基。它表面上是“分權”,其實是對邦聯制的“集權”,對中國歷史發展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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