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分配給農民的土地,農民不種丟荒了,政府應該收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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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土地撂荒對個人沒有什麼,但是對國家損失太嚴重了。國家應該規定只要撂荒兩年以上的土地都收收回國有。然後重新分包給大型的農業企業。不再搞包產到戶。因為土地的投資是長期的。投資三五年根本沒有用。起碼有20年以上。這樣又是國家的土地,不至於撂荒,又可以讓那些願意種地的大型企業搞。現在看到那些撂荒的土地,真讓人寒心。自己不種也不給別人種。土地都是國家的,只是包產而已。所以國家有權利收回。發佈給那些願意投標種地的人。


量天尺






南北龍哥


全部收歸國家集體管理,恢復人民公社,村大隊生產隊。由政府統一規劃,設計,按照各地區的氣候安排種地,養殖等農作物。所有農村農民通一施行按勞分配,多幹多得,所產糧食接人分配剩下的全部上交國家(自己的糧食也可以賣給糧店)。農村農民享受同工人一樣的福利待遇,施行退休制。現在的農民按60歲退休發放退休金(可按生活補助金髮給每一個人每一個月不低於1500元)調動農村農民的積極性。中國農村一定會大有作為也一定會受到人民群眾的擁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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