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刘暖曦(曾用名刘鑫)被江歌母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但拒收起诉书?

Anne_心语


作为一个已经工作十几年的法律人,我不得不说:刘鑫这个做法是最笨的办法!

这将给刘鑫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下面具体讲讲。

一、这使自己放弃了准备答辩的权利。

工作中,很多当事人以为自己签收了起诉状就认可了对方的诉讼请求。其实恰恰相反,送起诉状是为了维护被告的权利。为什么这么说?送起诉状是为了告诉被告,有人告你了,告的什么。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法院定个开庭时间。在这段时间,被告可以准备相应的证据,咨询专业人士,准备好相应的答辩意见。到开庭那天,被告可以与原告当面锣,对面鼓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说白了,就是给被告一个还嘴的机会。

被告不拿起诉状、传票,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即便被告没有收到诉状、传票,法律规定也视为送达了。到开庭那天,即便被告不来,也可以缺席开庭。那时候法院也只能听听原告的一面之词,在这个基础上作出判决。

所以说,刘鑫不拿起诉书,是自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二、刘鑫这一行为将使自己陷于舆论更加不利的地位。

江歌事件早已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案件,而是一个舆论事件。刘鑫在舆论中本来就处于不利地位。这一行为使刘鑫在舆论中更加成为一个蛮横,不受法律的形象。刘鑫将不得不面对更大的舆论压力。

三、刘鑫这一行为必然使自己在案件中处于不利地位。

如前面所说,刘鑫拒收起诉状事实上是自己放弃了相应的权利,本已让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法官在实际办案中虽然要求中立,但只要是人就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情绪的影响。实际中,法官也不可避免地对拒收起诉书的当事人有不好的印象,在法律需要自由裁量时也会受到影响。而法官办案本来就要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发统一,现在舆论对刘鑫不利,法官在处理时将不得不考虑社会舆论的影响,这都使刘鑫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综上,刘鑫这一行为是一次绝对愚蠢的行为,将使自己面对更大的舆论压力,也将使自己在案件处理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希望大家在遇到案件时,千万不要学她。

我是家子,十年法律人,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小常识,读点法律小故事。


家子说法


这种人真的,人渣都不足以描述她的恶劣。退一万步说,即使不是因她而死,好朋友离去应该伤心难过,而不是一次次在好朋友母亲伤口上撒盐,或者以此为“契机”赚人血钱,这是最基本的良知吧。最刺痛人心的是居然还有人捧她,真的,三观太扭曲了[发怒][发怒]


静夜幽思


世上有这种人也是奇葩,你没杀伯仁,伯仁为你而死!你怎么可能去侮辱伯仁的母亲?更何况这个伯仁只有这一个亲人,你忍心吗?你不该跪在伯仁妈妈面前叫一声:妈妈,以后我就是您的亲生女儿,我来奉养你吗?感觉这个她父母对她影响有关,希望正义降临,给伯仁一个交代!让逝者安息!让伯仁妈妈安心,让罪恶受到严惩!不接传票就是心虚!建议可以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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