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三條必須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那未成年留洋合法嗎,為什麼?

迷霧中看花


《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本國公民制定的法律,只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責無旁貸,必須堅決執法,並按照其中條款自覺自願的遵守和照辦,不違法,做個好公民。不要萌發別的想法來開脫和掩飾違了法的事。


天賜景福


肯定違法!

依我之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同未成年保護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未成年的監護人違反“九年義務教育”的法律規定,逃避國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中國公民(適齡未成年人)強制要求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強制性法律規定,從法律定性上講違反“法律義務”的行為肯定是違法。

那麼,為什麼說未成年人未在國內接受”九年義務教育”而去留洋是違法的呢?如何理解法律規定的“九年義務教育”呢?

依我之見一一,從法理上講,我國憲法法律規定公民受教育的權利,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更規定了中國公民有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作為法律規定的義務,即“法定義務”,對每一個在法律管轄權範圍的公民是必須履行,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行為就是違法,就比如中國適齡公民有服兵役的義務,如果拒絕服兵役肯定違法,再比中國公民有依法納稅義務,如果中國公民在生產生活經營活動拒絕納稅丶偷逃稅收,那肯定也是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同樣的道理,既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己明文規定了國家丶公民(適齡未成年人)丶監護人的“義務教育”的法律義務,那對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丶適齡未成年人丶監護人都必須履行各自的法律義務一一1,每一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須接受國家規定的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小學六年初中三年的九年義務教育;2,國家,即地方各級政府須從人丶財丶物等各方面有責任和義務保障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同時,地方各級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須隨時督促檢查各公立學校貫徹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的執行情況;3,對於適齡未成年的監護人(父母等)須按規定履行作為九年義務教育的監護人送適齡未成年被監護人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責任和義務,否則,就是監護人違法,人民政府有權責令其監護人履行之,其監護人拒絕的,人民政府有權予以行政處罰。

從上述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看出,作為適齡未成年人在法定的“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其監護人主觀明知法律強制性規定必須將其適齡未成年送至國家在中國境內興辦的義務教育的學校接受九年義務教育而“故意逃避”而送出境外留洋的行為肯定違法,地方人民政府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之規定責令其監護人限期改正,拒絕改正者並予以適當行政處罰。

對於地市政府有關部門人員濫用職權丶翫忽職守導致《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在一定地方不能貫徹執行的不作為丶亂作為行為,依法應啟動黨丶政紀追責程序,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黨政紀責任。


唐先明75443043


義務教育法應明確規定:凡是中國國籍的未成年人必須在中國接受九年制的義務教育,同時,規定違反此規定的處罰條款。未成年人從小在國外接受教育,成年後形式的世界觀,根本不可能認可中華文華,東西方文化各有千秋,如果中國人都不認可中華文明,特別是這些屬於精英階層的成員,中華文明怎可能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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