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遭家暴,只能选择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女性一直以来是温柔的象征,都说女人似水,随着社会上女性地位的不断提高,罕见的听说过女人也有对老爷们儿施行 家暴的。一开始,我真的还不相信,这不,最近的一则新闻加深了对这样无奈的事情的认识。

男人遭家暴,只能选择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Gentle Pink Wedding Background with Rings and


10月19日,贺兰县的张先生由于无法忍受妻子的暴力行为,无奈之下向贺兰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法院判令妻子“离自己远一点”。法官审查认为张先生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签发了人身保护令,这也是贺兰县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以男性为保护对象的人身保护令。

男人遭家暴,只能选择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2018年7月20日,张先生到法院起诉离婚。因张先生与妻子赵女士结婚多年且育有一子,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妻子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法官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之后,夫妻二人又因共同财产处置问题产生矛盾,张先生再次将赵女士诉至法院。得知又被丈夫起诉的赵女士恼羞成怒,到张先生的住所处辱骂、殴打并致其面部被抓伤。鉴于妻子赵女士在婚后多次争吵中都有暴力伤害行为,张先生决定不再忍耐,向法院请求签发人身保护令。法官经过审查认为,张先生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遂向张先生签发了人身保护令。

男人遭家暴,只能选择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男人遭家暴,只能选择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传统观念中,女性往往是家暴的受害者,但男性遭家暴的现象也不容忽视。贺兰法院法官表示,《反家庭暴力法》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法律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一视同仁,法院将依法对遭受暴力伤害的任何家庭成员给予同等保护。

男人打女人都会被谴责“不是人”。这样的事情值得我们反问一下了。有时候男人并不是打不过,只是觉得,一个家庭过日子,两个人都应该遵守一些底线。闹到无法修复的地步,对谁都没有好处。到了对付公堂的地步,日子过着还有什么劲。何必强求一个不愿意回家的人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