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财新网"对于鲍某性侵事件的最新报道?

阮小虎


最近财经网关于鲍毓明事件的一篇报道引发了网友的愤怒。

一、先定性

体裁上看,这是一篇特稿,也就是比较典型的非虚构新闻,也有一点报告文学的色彩。

(那么非虚构写作是什么?写作给了事实更多表现技巧和文学色彩,赋予了干巴巴的新闻更多活力,但这些都不应该偏颇于事实本身的理由,非虚构就是要基于新闻事实,不能是自己臆想的。写作是服务于非虚构的新闻本身的,而这是前提。)

而财新网的这一篇非虚构写作不仅跨越了红线,而且踩了地雷,是非常失败的一篇非虚构写作。两个硬伤:整篇文章的主观故事化臆想大于对事实的基本交代和判断,而情感色彩之浓厚大于客观事实分析。

二、 事实基本分析

鲍毓明诱奸是事实,且诱奸成功发生了事实性关系。(本人承认)不论这个女孩她本身有没有这个意愿,在女生有这个意愿之前,鲍毓明就已经有了引导的这种想法,确实存在引导女孩子在爸爸和恋人之间产生混乱的行为。他通过这个小女孩的这种认知尚未建构起来的这种混乱,通过鲍毓明本人强大的一个形象来进行渗透和洗脑。 让这个没有很强的认知基础的女孩去误以为自己是有鲍毓明所要引导的那种想法的。但实际上鲍毓明作为一个成年人,他理应有正确的判断。这种事情是违法的,不论说是真爱还是假意。这种都是不符合法律或者伦理要求,是损害对方的权益的一种事情。而他在收养的时候,却给对方的心里埋下了这样的一颗种子,这本身就是令人可怕的一种行为。

三、 明知故犯的业界常识

1. 信息来源决定了我们听谁说

整篇报道的信息来源全部来自鲍毓明一个人,而财新网记着在明知单一信源严重违反了报道合理性的前提下,仅仅引用《南风窗》原先的报道来进行对照,以求证无果这样的理由来回避受害者及其家属一方的缺位,改由作者臆测。

财新网记者有没有反思,为什么这个女孩儿宁愿去多次抛头露面报案却不愿意接受财新网的相关采访报道呢?即使没有得到,这个女孩的采访的许可。那财新网又有什么权利去用自己的臆想去虚构这个女孩的心理呢?​

仅仅靠那些聊天记录吗?我认为那仅仅是表象,而且是经过裁剪过后呈现的表象。作为新闻媒体,最应该知道被截取的聊天记录的可怕之处。因为这些零碎的经过处理的真实,却恰恰是最不真实的,最虚构的和最别有用心的。

将加害方的一家之言通过媒体的这种放大器,带有情绪和立场的使用非虚构的手法写作出来呢这一点。我觉得应该是涉及非虚构写作的一个新闻伦理问题,非虚构写作不是没有事实基础的非虚构,非虚构写作不是情绪大于事实的非虚构,这一点我想财新网这位记者做的很差。

2. 单一的信息来源约等于我们完全相信对方

在单一信息来源的前提下,这位记者选择了最不可靠的信源——来自“嫌疑人”的诡辩,并且这个人的身份具有特殊性,他是作为加害方的角色出现的,同时他是一个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的一个在官场管理层厮混许久的成年人。

3. 作为媒体,只听一个人说,也是捂住另一个人的嘴。因为媒体报道的背后是话语权和解释权的争夺,这是社会的公权力,不是你想给谁就可以给谁的。

刚才讲到鲍毓明的这种特殊身份,使他可以拥有很强的辩护能力,作为一个在社会厮混许久的成年高级知识分子,他比那个女孩子更会粉饰自己,更知道如何辩解,如何扭转局势。

但是呢,对应的女孩另一方却不掌握这种能力,所以说这种话语权的倾斜是不公正,不公平的。而媒体的这种话语权的分配是极其不合理的,不符合媒介伦理的。尽管媒体不应该秉持弱既合理的逻辑,但是始终应该倾斜的方向是靠近于社会弱势群体一方的。这是新闻媒体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4. 冷漠的精英主义视角,愚昧的“精英”崇拜主义

当财新网记者在关于鲍毓明的个人身份描述的时候交代:“鲍毓明是天津人,1792年出生于一个知识分子家庭,从天津大学硕士毕业后他赴美留学,在美国纽约与加州工作近十年,取得了美国国籍和中美两国律师执业资格。他身高一米九左右,体重200斤上下,朋友形容他又高又壮,钢铁直男。”

作者把鲍毓明描绘为一个拥有高大形象知识渊博的高级知识分子,记者他在这样的一篇报道中提到这样的背景究竟是何用意?

以及在接下来的领养这一板块中,我们甚至可以从作者的字里行间看到他被鲍毓明洗脑的痕迹。讲述鲍毓明明明是单纯的无辜完全处于善意的领养,好心收留这么大的不满足他要求的孩子,却被反打一趴。用农夫与蛇的故事来控诉这个撒谎成性,颇有心计的小姑娘,说他为了获取这种来自父亲的安全感而多次报案,说辞反反复复,内心矛盾实在可疑得很。

我认为这位记者陷入了严重的逻辑混乱当中,脑子坏了,不仅不好用了,也坏得流着恶意的脓水。一边用她的精英主义视角,高傲而冷漠自以为是站在了上帝视角,指点一下这个女孩子,一边又陷入愚昧透顶的“精英”崇拜主义中。

记者在写作这篇文章的时候,很有可能,至少给读者的感觉是他被对方洗脑了,成为对方的洗白者,而对方鲍毓明也恰恰拥有这个能力,从他个人的社会地位可以看出他的社会经验是非常丰富的,说他拥有“个人魅力”也是毫不夸张的。而记者在其中展现的姿态就是他已经完全的脱离了记者的这个职位,转而作为了一个同情者,作为了一个观众,他完全失去了客观和思考的能力。

5. 没有关怀就罢了,基础的心理学知识也没学好

特别在涉及有着严重的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的时候,作为媒体人有没有从心理层面去稍微的体谅一下受害者,而不是把它当作一个成年人甚至是一个圣人的标准在要求呢?

这个小女孩她毕竟经历的事情很多,她的家庭原生家庭是有很严重的问题的。他的父母,尤其是他的妈妈是存在很严重的失责的问题。这个女孩儿,她从小就处在一个缺乏安全感,缺乏稳定感的一个生活环境当中。在这样的家庭当中,母亲女儿很难取得一些基本的沟通更难说是关于性教育这一方面。(南方窗有提到女孩和母亲的沟通十分不顺畅)那在这层基础上,我们很难要求这个女孩一定要懂得相关方面的知识,因为即使在中国的大部分大多数家庭,性教育也一直是一个忌讳的话题。我们没有办法要求一个14岁的女孩儿懂得这些事情的全部,并且自己有能力去跟一个已经非常熟悉这一些知识的一个老谋深算的成年人去对抗。​

我个人是比较赞成《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和某些网友曝光的个人经历中所讲到的心理历程的。

这种矛盾恰恰说明了作为一个孩子,他的这种无助,他的这种无知。他不知道要怎么去平衡自己的这种心理,由于他的这种知识的不对称,他不知道这些到底是什么,应该怎么去解决,甚至他还会以为自己是错误的,自己是丑恶的那一方。因为对比他来讲,成年人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他们更会伪装。这一点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甚至他们可能会因为自己的善良或者无助和恐惧而将自己拉入更沉重的深渊,选择沉默或者说是自我麻痹。​

因为我们的社会环境实在是太差了,大家都是谈性色变,性教育它仿佛房间里的大象一样,大家都知道他的存在却又避而不谈。但我们成年人意识到了这头大象的存在,未成年人他们从未目睹过整个大象,他们没有经验,所以他们一直以为的都是大象当中的某一个局部。​ 所以这才是为什么我们这个社会需要去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因,因为他们的认知结构的不完善,他们阅历的限制心智尚且不足以应对这个社会。

6. 孩子就一定要是纯洁无辜的,有心计就是罪恶,拜托我们成年人,是我们的刻板印象错了,孩子有心机才是正常的不是吗,他也要活下去,活的更安全不是吗

这个孩子,他的这种矛盾也来自于他对安全感和稳定感的一个追求。我觉得每个人都不应该去恶意揣度一个从小就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的一个14岁的孩子。因为即使是我们成年人,我们自己也是要追求这些东西的,这是人类求生的本能。那这个女孩子从原来可能窘迫的家庭一下子到了鲍毓明家中比较富裕的,比较高档的生活当中。他可能会迷失自己可能会沉醉于物欲当中无法自拔,但是这些呢又何尝不是可以被谅解在内的。

这位记者把受害人一方的未成年人的这种反反复复归因于他的心计,其实恰恰相反。首先说心计这个是人人皆有的,而且成年人甚至比孩子更有心计,我们之所以会痛恨一个孩子有心计,是因为我们对孩子的刻板印象是要求他一定是纯洁的是无辜的,但是我们有什么资格去要求他们这个样子呢?他们的生活环境允许他们保持这样无辜保持这样的的天真嘛,可能并不允许,而我们作为一个成年人又有什么资格去要求他们在基本的生活条件无法保障的情况下,对这个社会上的所有一切都保持着孩子般的善意呢。难道他们的警惕他们的谨慎就应当被称作为心计吗?要说心计,我认为鲍毓明的心计不知道比这位未成年女孩子的心计要高到哪里去,甚至连这位作者都能蒙蔽其中。而即使这个女孩确有心计,一个在这么小的年纪就需要心计的孩子是让人心疼的,这又是谁的错。

作为一个媒体掌握了大众赋予的话语权,就应当自觉地承担起相应的的社会责任。去关注热弱势群体,而不是站在上帝视角去要求这些揣度那些。

当本来应该服务于社会弱势群体的记者反戈一击,无疑,他失去了媒体人的良心。


日照炉


无谓真假,更像是受害方与嫌疑人的不同角度的证词。

《南风窗》和《财新》都存在信源单一,有失平衡的程序问题。但是《南风窗》可以原谅,《财新》不行。

很显然,财新网是鲍某明及鲍某明阵营的的版本,南风窗的是受害人李星星及其团队的版本。真假可能性没办法分析,我们已经不可能知道真正的事实是怎么样的了,事实的真相只有鲍某明和李星星本人知道。通过各种证据证明的只是法律事实,并不一定是真正的事实。媒体不是无私的,都是为了热度和流量。

《财新》却不顾道德底线,把话筒交给鲍某,让他痛痛快快来个反方陈词。

这篇特稿把二者间的关系包装为夺人眼球的父女畸恋。一个从小缺爱、反复无常、歇斯底里、假装自杀的心机女,去纠缠另一个博爱、无奈、一退再退的成功男性,逼婚不成就报警、倒打一耙的故事会爱情故事。

不少理中客要跳出来叫嚣:法律也规定了被告的辩诉权利,为何《财新》不能帮鲍某发声?

因为那是法庭,有受过专业训练的法官来判断事实争议,而在没有足够权威和向心力的舆论场,一旦为强势方开放,所谓的自由就是偏袒。

或许我们可以这样理解,鲍某明利用了李星星由于长期缺爱所造成的人格缺陷,通过各种酸甜苦辣、软硬兼施、暴力和教唆相结合的方式,对李星星进行精神和现实的控制,同时长期的性侵虐待使李星星具备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特征。鲍某明的目的是把李星星完全调教成工具人玩具人,使她不想反抗,不会反抗,不知反抗。

明白的人自然会,明白,法律,也应该是正义者的工具!


大峰口


昨天晚上刚刚回答了一个类似的提问。提问的标题是《如何看待财新网关于鲍某事件的报道与南风窗截然不同,求分析真假可能性,到底谁在撒谎?》。问答是昨天晚上写的,今天早上发表的,可让人无语的是,几个小时后突然就看到了财新网道歉的报道。报道里说自己调查不充分,行文有失偏颇.....这就意味着,我竟然对着一个有可能是假象的玩意花费了那么多时间写了那么一大篇文字......这真是让人尴尬的事情。万幸的是,我只是对它报道里的内容提出了一些质疑,并没有因为它的报道而倾向鲍某,但还是要承认,财新网的报道的确在很多地方误导了我。

现在回过头来评论财新网的道歉,我想说,如果调查有问题,内容失实的话,财新网绝对不只是行文有失偏颇这么简单,当然了咱现在的点评也是事后诸葛亮.......

第一个:现在看来,财新网明显是预设立场。从一开始财新网就这么写:大意是,这更像是一个从小缺少关爱的女孩向养父寻找安全感的故事。这就把一个备受网络争议的刑事案件一下字弱化成了情感纠纷,而且纠纷的主要责任,好像都是因为小女孩的情感需求导致,鲍某一下子好像就完成了从“强奸犯”到无辜者的华丽转身。尤其是鲍某口中女孩的母亲在领养证无法办理的情况下,竟然瞬间就突破了常人难以突破的心理障碍提出了改领养为结婚。现在看来小女孩母亲所言是真的了,她并没有提出这个荒唐的建议。而这个所谓的恋爱和婚姻,从头到尾都是鲍某为了给自己开脱而编造的谎言。而财新网,就是把这个谎言公告于天下,用媒体的第二公信力为鲍某捞取同情的帮手。

第二个:财新网这么做的动机到底是什么?众所周知,媒体是第二公信力。肩负着向全社会求真务实传道解惑的责任,而什么样的动机让财新网“急急忙忙”的发出了这么一篇让自己狼狈不堪的报道呢?以正常的理由来解释,不是人情就是利益。当然了,外界是不可能有任何切实证据的,这也只是合理的猜测而已。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最起码大家都能想象得到,一个跨国公司高管的能量,还真的是蛮大的,竟然能说服一个媒体为自己写了这么一篇软文。

第三个:如果内容失实,财新网的报道本身就存在无视伦理道德的迹象。这也是本人昨天的文章为什么有那么多疑问的原因:变领养为结婚;年龄悬殊达29岁之多;一个身为人母,一个身为高级知识分子;不同城市十几次上告鲍某强奸,可他们竟然还能和谐相处。。。这每一条都是极为荒唐的事情,却离奇的在同一个案件里发生了。。。现在看来,都是财新网的不实报道也就是它行文的漏洞所造成的误解。由此可见,财新网的媒体人员本身就存在无视伦理道德的迹象,他们写的是小文,助长的是大恶。试问这样的媒体,还有何公信力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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